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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 关 村:独立董事意见2021-03-31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共 1 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议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华素制药和山东华素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事宜
     本次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获得的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在满足公司经营业
务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优化公司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


     李万军、雷世文、屠鹏飞




                                                   二 O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