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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 关 村:关于与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人民政府签订山东中关村医药产业园扩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2023-03-15  

                        关于与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人民政府签订山东中关村医药产业园扩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共   4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3-023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人民政府签订
                   山东中关村医药产业园扩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协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该

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述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山东省威海市环翠

区羊亭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羊亭镇人民政府)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在北京市签订《山

东中关村医药产业园扩建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根据公司战

略布局,为进一步扩大生产产能和仓储容量,丰富公司产品线,公司预计投资约 2.6 亿元

人民币,计划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新建固体制剂车间、原料药车间、仓库等建筑

及配套设施,主要从事高血压和糖尿病类药品的生产。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

金。公司将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项目相关用地,以保障前述投资项目的用地需求。

     经与羊亭镇人民政府协商,羊亭镇人民政府同意对公司将在羊亭镇投资建设的项目给

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为明确规划建设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双方一致同意签署《合作协议》。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将该项目提交至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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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贾存峰

     对方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地址: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羊亭村

     与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人民政府

     乙方: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规划总占地约 71 亩(具体位置范围以甲方出具的征地红线图为准),位于羊亭

镇华素制药产业园北、羊亭河一期公园南侧,项目总投资约 2.6 亿元,计划新建固体制剂

车间、原料药车间、仓库等建筑及配套设施,主要从事高血压和糖尿病类药品的生产。乙

方项目全部达产后,预计年产值 10 亿元,全口径税收 1.5 亿元。

     (三)项目建设进度

     1、甲方负责为项目用地达到“七通一平”(七通:道路、给水、排水、电、供热、

通讯、网络;一平:场地平整)标准,“七通”中的管线接至项目用地红线边缘。

     2、乙方项目建设需符合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相关文件要求。

     3、自本合作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乙方须提前做好相关手续预审,达到拿地即开工

条件,并于 3 年内竣工投产。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协助办理项目用地征收前期相关手续;

     2、协助乙方办理土地竞拍、项目立项、规划等相关手续;

     3、保证乙方建设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但费用由乙方负责,价格按威海市有关规定

执行;

     4、有权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开工建设及建设进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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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乙方项目建成及投产后,按有关政策及规定给予乙方扶持,并积极协助乙方争取

市级以上政策扶持。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自然资源部门规定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时缴清总成交价款,办

理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应手续;

     2、按照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亩产效益”评价改革相关文件要求,保证厂区建设及

生产经营过程中符合要求,确保在竞得的工业地块土地上投资强度不低于 360 万/亩(约

5,400 元/平方米)、年度单位用地税收每亩纳税额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等;

     3、保证对项目建设用地按照批准的总体规划要求使用,如需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取

得甲方及规划部门的同意;

     4、保证项目符合统一规划和环保要求且须配合甲方完成相关考核任务;

     5、当甲方监督、检查、督促乙方开工建设及建设进度情况时,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

合。

     (六)协议生效及补充

     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需待乙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后生效。

     四、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山东中关村医药产业园扩建项目,有利于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市场份额,提

升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

影响,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由于项目的建

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同时考虑到项目建成后的达产、市场开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短

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构成实质的影响。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本协议尚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才能生效。如出现审议未通过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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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协议存在不能生效的风险。

     2、本次投资项目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投入,考虑到本次投资采取购地新建厂房的方式

实施,存在较长的施工等建设周期,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3、投资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

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

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进一步跟进协议后续履约

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项目的产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

境测算的预估数,如未来公司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变化的可能。投资

金额及预计产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5、本次投资项目后续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环评审批、施工许可等前置

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

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与威海市环翠区羊亭镇人民政府签署的《山东中关村医药产业园扩建项目投资合

作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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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O 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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