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8
股票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18-101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会议的召开
1、召开时间:2018 年 12 月 27 日 14:30
2、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22 号华菱主楼 12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主持人:公司董事曹志强先生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
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6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014,521,387 股,占公司总股份 3,015,650,025 股的 66.8022%。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825,017,138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60.51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8 人,代表股份 189,504,2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8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 议案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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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1,928,953,83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5.7525%;反对
61,230,6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3.0395%;弃权 24,336,934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 1.2081%;回避表决 0 股,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09,866,09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56.2166%;反对 61,230,6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股份的 31.3306%;弃权 24,336,9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
股份的 12.4528%。
2、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负责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39,675,01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96.2847%;反对
59,012,01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 2.9293%;弃权 15,834,356 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股份的 0.7860%;回避表决 0 股,通过了该议案。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20,587,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的有效表决股份的 61.7024%;反对 59,012,0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
有效表决股份的 30.1954%;弃权 15,834,35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
股份的 8.102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谭程凯、胡峰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
结论性意见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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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全文
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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