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8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重点从公司依
法运作、加强内部风险监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
务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各位监事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监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为公
司运营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行使了监事的监督职权。
现将 2018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8 年监事会工作回顾
1、日常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公司 2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董事会会议,
对全年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
此外还列席了公司 4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其中举行现场会议 2 次,
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临时会议 6 次,共审议通过 32 项议案,并将监
事会决议及时进行了公告,详情如下。
序号 时间 表决方式 议案
1 2018 年 1 月 22 日 通讯表决 1、《关于提名任茂辉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 2018 年 2 月 7 日 通讯表决 1、《关于选举任茂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 2019 年 3 月 26 日 现场方式
6、《关于预计 2018 年公司与华菱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总金
额的议案》
7、《公司 2018 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8、《2017 年度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9、《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4 2018 年 4 月 26 日 通讯表决 2、 《关于调整公司钢铁产业链套期保值业务授权的议
案》
1、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 《关于新增与华菱集团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 2018 年 8 月 23 日 通讯表决 4、 《关于华菱湘钢投资新建大方坯连铸机项目的议案》
5、 《关于华菱湘钢支付现金购买煤焦化公司 100%股权
并吸收合并的议案》
6、 《2018 年半年度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1、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2、 《关于子公司华菱湘钢投资新建中小棒特钢轧制线工
程项目的议案》
2018 年 10 月 29
6 通讯表决 3、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日
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关于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 审议《关于引入投资者对华菱钢铁控股子公司湖南华
7 2018 年 12 月 3 日 通讯表决 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及衡
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
易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8 2018 年 12 月 7 日 通讯表决 方案的议案》
4、 《关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6、 《关于华菱钢铁签署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之收购
框架协议的议案》
2、专项调研
2018 年 10 月-2019 年 2 月,监事会组织内控审计部对子公司财
务公司开展例行检查,检查财务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华菱集团及关联方
资金往来情况、财务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 、对外投资情况及资
金运用情况、三会的运行情况、经营战略执行情况,并编制《财务公
司风险评估报告》、《财务公司的检查情况报告》。
3、规范化培训
2018 年 11 月 20 日,为帮助监事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监事会运作,
以及监事的权利与义务、内幕信息管理和股票交易要求等,更好的履
行职责,确保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特邀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湖
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作为主讲人,组织公司监事、公司委派至相关子公
司的监事以及总部相关部门人员就监事行为规范进行学习培训。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规范运作,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
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违反信息披露义
务的情况。
2、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四期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当期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未
发现参与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年度报告的审计时间充分,审计人员配置
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8 年度财务
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2-242)号客观公正。
3、财务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华菱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内部
控制情况
财务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业务风险防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度
文件的配套性建设有所完善;能较好的按现行制度开展信贷业务和投
资业务,未发现华菱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2018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
4、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出具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 2018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 众 环 审 字
[2019]110011 号),认为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公司已按照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
关规定编制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较全面、
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严格履行了关联交易审核
程序。2019 年 3 月 26 日和 8 月 23 日监事会先后两次审议批准了与
华菱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12 月 3 日审议批准了引入投资者增
资“三钢”的关联交易;12 月 7 日分别审议批准了重大资产重组暨
关联交易事项以及收购阳春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事
项。监事会就上述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出具
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程序合规,监
事会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公司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
对各定期报告等事宜,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2018
年公司开展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严格按照规定对交易对手方、财务顾
问、法律顾问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内幕交易
自查。监事会没有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
息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或通过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2019 年监事会重点工作
2019 年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独立地
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层以及整个公司的监督权。重点工作如下:
1、按期召开监事会例会,根据《公司章程》中所列职权范围审
议相关议案,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
督作用;
2、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管理、财务管理、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关注
董事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情况,独立董事是否持
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是否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执行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三会”决议的情况等等。
3、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对外
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进行监督,重点关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
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完善内部
控制治理架构,对相关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针
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并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整改。
5、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督促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
及其相关人员,重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披露信息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6、对公司重大事项审议进行监督,包括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
方承诺、重大投资、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重大融资、利润分配
方案等进行审核监督。
7、以多种形式加强与子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沟通,了解子公司
经营情况,就公司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规
范的执行;加强与员工的交流,听取员工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反映
给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
8、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完善内部工作机
制,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
挥监事的工作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有的放矢地提出合理化建
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