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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钢铁: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9-03-28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同时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核查和询问相关人员,
现就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
    2、2018 年,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为公司子公司担保外,无其他担保行为。
    3)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为 313,641.6 万元,年末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0.00%。上述担保系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华菱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已经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我们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 2018 年度报告期内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公司的对
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行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履行
了相应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无违规情况。




                                         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