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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钢铁:未来三年(2019-2021年度)股东回报规划2019-03-28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回报机
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公司
股东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0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
“本规划”)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公司应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及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等因素,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二、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
    2、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未来若以现金为对价,采取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
同公司现金分红,将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进行计算。
    3、在公司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
公积金后,公司将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在现金能够满足公
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需要的前提下,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
利)不低于该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0%。
    4、在公司业绩增长,并且能够支撑公司股本扩张的情况下,可以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5、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
例不低于 20%。
    6、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
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资金需求以及盈利情
况拟定,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
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变相有偿方式
进行征集。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应充分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并重视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的意见。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
平台,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利润分配方案的信息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利润分配政策执行情
况。若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
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
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发表
独立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议
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三分之
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本规划生效机制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