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2019年3月)2019-03-28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
(经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批准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
司”或“公司”)投资行为,落实投资管理责任,有效、合理地使用
资金,强化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支持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维护股东和
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系列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成员单位(包括全资、控股
及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是指公司对子公司固
定资产投资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具体包括投资计划、项目可行性论证、
报批立项、组织实施、投后评价等。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法
人主体,通过各种筹资方式,以货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
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为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和满足生产运营需要,
所进行下列投资活动:
(一)基本建设(含新、改、扩建)、更新改造、形成企业固定
资产的技术开发投入等;
(二)以合同能源管理(EMC)、工程总包(EPC)、建设-运营-
移交(BOT)等方式最终形成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行为;
(三)公司以外的单位利用或依附公司权属范围内资产进行的各
类固定资产投资行为。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 “审批”,是指公司对子公司投资项目发表
的倾向性意见,审批结果一般分为下列三种情况:同意、原则同意加
提示(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要求子公司予以纠正或制定相应的风险防
范措施)、否决。
第六条 由发改委、工信部、国资委等国家、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或给予资金补贴等投资项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额”,是指完成一个项目所需的全部
资源投入总额(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对外融资
和担保等投入)。项目前期调查研究、中介服务等费用应计入投资额。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自有资金”,是指在项目总投资中,由企
业认缴出资额,是非债务性资金,企业不承担这部分资金任何利息和
债务,主要包括:
(一)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产生的企业利润;
(二)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金、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
未分配利润及股票上市收益等;
(三)企业折旧资金及按照国家规定从资金市场上筹措的资金;
(四)各级人民政府财务预算内资金及各种专项资金补贴;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第八条 投资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是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体系
重要组成部分,负面清单内容相对保持稳定,并适时动态调整,主要
包括:
(一)严格控制推高企业资产负债率的项目,在公司资产负债率
超过 80%的情况下,除维系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有助于企业减少安全
隐患、降低环保风险等必要投资外,原则上不安排新的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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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履行报批程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得实施;
(三)严格遵循分级授权审批规定,子公司不得以党委会、党政
联席会、董事长办公会、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等形式代替应提交公司董
事会决策的投资项目;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对投资规模、建设内容、资金
使用、投资方式等作出重大调整;
(五)不得将一个完整项目分拆为若干子项目规避审查;
(六)未经批准不得进行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以及与民营资本
合资合作实施的项目。
第二章 职责
第九条 公司对超出子公司授权范围外的投资项目实施审批制
(详见本办法第六章规定);对子公司授权范围以内的投资项目实施
备案制(详见本办法第七章规定)。
第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执委会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
子公司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决定。
属于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投资项目,在提请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执委会决策审批前,应提交公司党委前置研究把关。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
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战略委员会对须经董事会批准投
资项目及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或方案,为董事
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 子公司负责按照本办法要求,编制项目投资建设申请
材料(含所需报表、文件)、年度投资计划及相关调整概算报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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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公司审批。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归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负责投资
业务日常管理;负责年度投资计划及预算编制、项目资料完整性审查、
战略一致性评价,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论证;负责联系战略委员会,
起草项目议案提交执委会董事会、股东会审批;负责组织协同其他专
业部门,发挥投资管控合力。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投资活动资金筹措总体安排
和资金管理,负责投资相关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检查、监督
决算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监察审计、法务等其他专业职能部门负责专业范围内
投资管理协同,为投资活动提供必要的职能服务。
第十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相关资料归档
和管理工作,建立台账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分类、整理和编目,
确保归档资料(原件及电子资料)齐全完整,以供日后使用、管理和
维护时查阅。项目相关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相关决议、项目可行性报
告或建议书(包括相关文件和资料)、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或备
案项目批复等。
第十七条 需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投资项目,在完
成内部决策审批后,按相关程序上报。
第三章 投资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二)在公司资产负债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率,
下同)不高于 70%情况下,审议批准单项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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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下同)15%的主业范围内投资项目;
(三)在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70%但不高于 80%情况下,审议批
准单项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 10%的主业范围内投资项目;
(四)在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 80%的情况下,审议批准公司主业
范围内所有投资项目;
(五)审议批准非主业投资项目;
(六)审议批准主业范围内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通过后报股东会审批;
(二)在公司资产负债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资产负债率,
下同)不高于 70%情况下,审议批准单项投资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15%
的主业范围内投资项目;
(三)在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70%但不高于 80%情况下,审议批
准单项投资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 10%的主业范围内投资项目。
第二十条 公司执委会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执行经审议批准的年度投资
计划,审议子公司年度投资计划;
(二)在子公司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情况下,审议批准单项投
资额 2000 万元以上 30000 万元以下的主业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在子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70%但不高于 80%情况下,审议批准单项投
资额 1000 万元以上 15000 万元以下的主业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在子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 80%的情况下,审议批准子公司主业范围内
所有投资项目与投资计划;
(三)组织开展经董事会审批项目的投后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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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70%情况下,审议批准单项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下主业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资产负债率高于 70%
但不高于 80%情况下,审议批准单项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主业范围
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开展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提出项目立项建议书或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组织编制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组织执行经公司董事会、
执委会审议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编制项目投后评价报告。
第五章 投资计划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年度投资计划以公司战略为导向,对年度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项目进度、资本性支出做出安排。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在每年 9 月份根据公司整体战略与自身发
展战略的要求,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及资产负债、资金筹措能力等情况,
启动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并与年度财务预算衔接。
形成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后报送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年度投资计划
应按附件 1 的格式填报。
第二十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牵头组织对子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进行初审,并提交执委会进行审核;投资管理部门
根据执委会审核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年度投资计划,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将审议通过的投资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后,正式下达年
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每年 7 月份组织对年度投资
计划进行中期调整,对于调增(减)项目,子公司按照要求严格做好
调整,注重投资计划调整的合理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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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列入计划
的项目在正式实施前须履行正常审批程序;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
上不予立项审批。若因适应外部环境变化急需当年开工建设新项目,
子公司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公司审批。
第六章 投资审批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子公司授权范围外的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
旨在对项目合规性进行审核,保障项目匹配企业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
符合投资方向、结构和规模、收益和风险的管控要求。
项目审批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自有资金比例达到 70%以上;
(二)原则上,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15%以上;
(三)申报项目审批前,提交完整的项目审批申报材料。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拟实施的授权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如已列入
年度投资计划,则视同立项。子公司应围绕推动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
实现,加强投资项目与企业发展战略一致性论证,对投资项目进行充
分的考察调研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在项目实施前编制项目实施申请
文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公司审批。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但
根据外部环境变化需要在当年开工建设的项目,子公司应编制项目建
议书报公司履行项目立项程序,之后在正式实施前编制项目实施申请
文件报公司审批。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提交投资项目报公司审批,应附项目建议书
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详见附件 2)作为主要依据,由公司投资管理部
门牵头组织投资项目的论证。子公司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条 对于重大投资项目或专业性较强,风险较高的投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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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可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专家进行咨询、评估、论证,咨询机
构评审意见或专家评议意见应作为项目实施申请文件的重要附件资
料随文上报。
第三十一条 属于执委会审批权限的项目,以会议纪要形式作为
审批意见;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项目,以董事会最终决议作为审批
意见;属于股东会审批权限的项目,以股东会最终决议作为审批意见。
第三十二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收到投资项目立项申请文件后,
在 5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
评审意见反馈给子公司。投资管理部门修改完善后申请文件拟写项目
议案,按照投资权限上报最近一期执委会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七章 投资备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授权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其自行决策并形成相关决议或会议纪要等项目决策文件。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将项目备案的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提交公司
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投资管理部门收到项目资料后,对所报备案资料
完备性开展形式性审核,项目备案材料包括:
(一)项目备案申请表(详见附件 3);
(二)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决策文件;
(四)公司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第八章 投资实施监管
第三十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和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其
投资情况进行实施跟踪调研,并及时将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向公司经营
管理层通报。子公司在每月 7 日前以报表方式向公司报送上一月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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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详见附件 4)和投资项目资本性支出情况(详
见附件 5)。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严格按照经公司批准的项目方案组织项目
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作调整。若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实质
变化或项目实际投资额超过审批额 10%以上的,重新履行项目审批程
序。
第三十七条 项目审批通过后 3 个月内仍未组织实施,子公司应
向审批单位说明相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 若项目实施条件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因不可抗拒
因素需立即终止项目实施,子公司应及时上报原审批单位,并按审批
单位的意见执行。
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在年度结束后 20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交年
度投资报告,以便公司及时了解、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协调处理有关
问题。
年度投资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计划内投资
项目进展(或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有关措施建议。
第四十条 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项目督查、项目清理、情况通
报、专项检查等方式,组织对全部或单项投资进行监督、检查或清理,
并就发现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子公司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情况,
并认真抓好项目整改落实。
第四十一条 对于应依法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子公司应严格遵守
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招投标规章制度,严格按照管理
流程和制度标准执行,确保招投标活动规范受控。
第四十二条 项目建成后,子公司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项目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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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及资产转固手续。
对于使用财政扶持资金的项目,子公司应按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
门要求,配合其指定的机构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十三条 当投资项目出现重大建设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
险或其他投资风险,职能部门应立即向公司经营管理层报告,并提出
应对措施。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将处
理意见和结果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九章 投后评价管理
第四十四条 投资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目标评价。通过项目实际的经济、技术指标与项目决策确
定的目标进行比较,检查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或达到目标的程度,
分析产生的偏差,从而判断项目是否成功。
(二)过程评价。根据项目的结果和作用,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
行回顾和检查,对项目的实施效率作出评价。
(三)效益评价。根据项目实际发生的投入产出数据,以及这些
数据重新预测得出的项目计算期内未来各年将要发生的数据,综合考
察项目实际或更接近于实际的财务盈利能力状况,据此判断项目在财
务意义上成功与否,并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指标相比较,找出产
生重大变化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四)持续性评价。对项目在未来运营的内外部因素做出分析的
基础上,对实现既定目标以及持续发挥效益的可能性进行预测评价。
第四十五条 子公司自行组织开展的投资项目后评价,在项目竣
工投产运营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后的 6 个月内完成《项目投后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6)并上报股份公司。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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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对上报的《项目投后评价报告》进行初评。初评结果由投资管理部
门汇总后,提交执委会、董事会审议,其最终结果将作为子公司战略
制定、投资论证、绩效考核和干部任免的参考依据。针对评审结果中
揭示的问题,子公司制订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整改方案和实施效果
报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六条 在投资活动中发生下列事项的,将作为违规处理:
(一)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禁止性规定投资,未按规定进
行投资或进行非主业、境外投资的;
(二)未经省国资委或授权机构审批(授权),未按公司章程及企
业内部规定和权限决定,擅自进行投资建设,并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或
资产损失的;
(三)未按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或决策未充分考虑重大风险因素,
未制订风险防范预案的;
(四)项目投资额度未经严格审查,严重偏离实际,或以规避监
管为目的,故意压低投资额度或将项目拆分的;
(五)项目管理混乱,致使建设严重拖期、投资成本明显高于同
类项目的;
(六)已批准的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外部环境重大变化影响
导致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未按规定履行重新审批手续、采取止损
措施的;
(七)公司批准的项目在竣工投产运营一年后,子公司未对项目
进行投后评价的;
(八)隐瞒投资违规行为,造成公司或子公司重大经济或资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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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的;
(九)其他违法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对于违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或资产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相应责
任;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并对相关内容拥有解释
权,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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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明细表 单位:万元
序 上年底累计 本年计划投 本年资金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项目建设内容
号 完成投资额 资额 需求
1.续建项目
…
…
…
2.新开工项目
…
…
…
3.本年度小型
技改项目
…
…
4.前期工作项
目
…
…
5.历年工程结
算尾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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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模板(项目建议书可参照该模板编制)
1.项目建设必要性
2.供求预测和拟建规模
3.建设选址及条件
4.原辅材料需求数量、供应来源及供应条件,水、电、气等的供
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5.项目技术设计方案
6、能源、环保、安全等评价和治理
7、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员工培训等
8、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9、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包括出资者、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
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
10.经济效益测算、投资回报评价等
11.项目建设运营对企业整体经营状况的影响分析
12.附表:
1)投资估算表
2)主要设备清单及造价表
3)资金来源及运用表
4)单位成本估算表
5)总成本及费用估算表
6)产品销售额估算表
7)损益表
8)财务现金流量表
9)投资还本付息估算表
10)投资后 EBITDA 估算表
11)投资敏感性分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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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 单位:万元
企 企业名称 法人代码
业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基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本
情 1、国有独资企业 2、国有独资公司
企业类型
况 3、国有绝对控股公司 4、国有相对控股公司 5、其它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项
目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基 投资类别 1、主业投资 2、非主业投资
本
情
况 投资项目简介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总投资 建设期利息
铺底流动资金
项
目 其中:企业自筹 投资进度 年
资
主 安排
金 国内银行贷款 年
要
指 来 政府补贴
标 源
情 其它资金 上报单位
况 股权代表
意见
拟开工时间 年 月 签 字 : 年 月 日
拟竣工时间 年 月 项目占地面积 平方米
子
公
股份公司
司
备案意见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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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进度月报表 单位:万元
项目总 上年底累计 本年计划投 本月完成投 本年累计完成
项目建设形象进度
项目名称 投资 完成投资额 资额 资额 投资额
1、续建项目
…
…
…
2、新开工项
目
…
…
…
填报日期: 填报人: 领导签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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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性支出月度分析表 单位:万元
项目总 本年计划资 本月计划资 本月实际资金支 本年累计资金 下月资预计
项目名称 投资 金支付 金支付 付 支付 支付
1、续建项目
…
…
…
2、新开工项
目
…
…
3、已完工项
目工程结算
尾款及延期
支付款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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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
项目投后评价报告编制模板
1、项目概况:实施目的、实施内容、投资额估算、预期的经营目标和
财务指标、申报审批及投资决策情况、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实施进度等;
2、项目实施过程总结:前期准备中的行政申报审批、招投标等情况,
建设实施中的合同、施工、质量、资金的管理和风险控制及竣工验收等情况;
3、项目效果评价:项目运行中的产能实现、产品品质、市场销售、技
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等评估;
4、项目目标评价:目标实现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续能力等。未来的
收益预测及主要经济指标的修正。对未来的收益预测修正原则上不少于三个年度;
5、项目的主要经验教训和相关建议;
6、项目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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