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之独立意见2019-04-01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审阅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或“本次重组”)相关评估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聘请的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
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具
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
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
性,且选聘程序符合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
公正、科学的原则。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进行评估;
支付现金购买的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鉴于本次评估目的
系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下确定上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公
允价值,为公司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适当,
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
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好的相关性。评估结果客观、
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即 2018 年 11 月 30 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资产评估
价值公允、准确,评估结论合理。
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
2019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