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8-27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子公司华菱保理从华菱集团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资金拆借主要是用于深圳华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偿还贷款,以更好地服务
钢铁主业,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增强公司与上游供应商的业务合
作粘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资金拆借利率系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且
不高于华菱保理的 1 年期借款成本,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关于汽车板公司和钢宝利公司共同向合营企业华安钢宝利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
华安钢宝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汽车板、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提供
热成形、激光拼焊等先进加工技术服务。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汽车板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协助其开展业务,该业务与公司业
务具有协同效应,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的资金支持。且经各方协商一致,已按照
汽车板公司的平均借款成本收取合理的借款利息。另外,公司已经建立相关风险防
控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
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
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4、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的能力,能
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内部控制审计服务中,恪尽
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并在日常工作中及时为公司及子公司
提供了优质专业的指导与服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公司本次续聘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2020 年半年度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020 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报告的结论客观、公正。
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赵俊武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