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2020-08-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钢铁”、“上市公司”或
“公司”)2019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
续督导期内,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汽车板公司”)向华安钢宝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钢宝利)提供
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为满足合营企业华安钢宝利的流动资金需求,弥补资金缺口,经其双方股
东汽车板公司与GONVARRI CORPORACIN FINANCIERA,S.L.(以下简称“钢
宝利公司”)协商一致,按照股权比例向华安钢宝利提供总额1亿元借款。2019
年至2020年初,汽车板公司和钢宝利公司已分别向其提供借款5,000万元。目前,
汽车板公司有两笔共2,500万元的1年期借款分别于2020年7月28日及2020年8月
28日陆续到期。根据华安钢宝利的资金需求,并经与钢宝利公司协商一致,现
拟对上述2,500万元借款进行续借,期限4年,借款利率6.6%。
(二)审批程序
华安钢宝利为公司下属合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提供财
务资助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无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华安钢宝利基本情况
华安钢宝利是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汽车板公司与欧洲最大的汽车板加工公司
钢宝利公司共同出资建设的合资企业,双方各占 50%股权,注册资本 58,850 万
元,法定代表人成沛祥。华安钢宝利于 2015 年 11 月 27 日注册成立,注册地位
于江苏省常熟市,主要从事汽车板冲裁、落料、激光拼焊等深加工业务。同时,
2016-2017 年分别在沈阳、常熟、重庆以及娄底建设了 4 家先进技术与解决方案
中心,覆盖了中国主要的汽车产业集群,对于延伸汽车板公司产业链,提升产
品附加值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华安钢宝利成立以来,资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其中,
2019 年 12 月末资产总额 12.04 亿元,负债总额 7.3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 2.37 亿元;2019 年实现营业收入 4,48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646
万元。
(二)关联关系
华安钢宝利为公司下属合营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不属于公司关联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在 2019 年对华安钢宝利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汽车板公司 2019 年向华安钢宝利提供借款共计 3,5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期限 金额 利率
序号 借款人 起始日 到期日
(年) (万元) (年%)
1 华安钢宝利投资有限公司 2019/7/29 1 2020/7/28 1,000 6.60
2 华安钢宝利投资有限公司 2019/8/29 1 2020/8/28 1,500 6.60
3 华安钢宝利投资有限公司 2019/12/23 4 2023/12/22 1,000 6.60
小 计 3,500
2
三、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密切关注被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分立、合并等变化情况,
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
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财务资助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及其履行义务情况
华安钢宝利外方股东钢宝利公司成立于 1958 年,注册地点位于西班牙马德
里,为全球顶尖的钢铁产品服务专家。多年来,钢宝利公司在各地不断发展,
在西班牙成立第一家钢铁服务中心后,又先后在美国、葡萄牙等国家建立或收
购 30 余家钢铁厂或钢铁服务中心。
本次汽车板公司向华安钢宝利提供 2,500 万资金续借的同时,钢宝利公司
也向华安钢宝利提供同等金额、同等期限、同等利率的借款。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汽车板公司向华安钢宝利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弥
补其资金缺口,协助其开展业务,该业务与汽车板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符
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且经各方协商一致,已按照汽车板公司的平
均借款成本收取合理的借款利息。另外,公司已经建立相关风险防控措施,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华安钢宝利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汽车板、汽车零部件相关业务,
提供热成形、激光拼焊等先进加工技术服务。华菱安赛乐米塔尔汽车板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汽车板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协助其开展业务,
该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属于对子公司合营企业的资金支持。且经各
方协商一致,已按照汽车板公司的平均借款成本收取合理的借款利息。另外,
公司已经建立相关风险防控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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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明确同意该事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财务资助事项的内部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华安钢
宝利提供财务资助展期,能够满足其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且公司已经建立相关风险防控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2019 年至今,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5,000 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
助),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0.18%,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
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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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
司下属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林俊健 郑志凯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