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关于华菱集团向公司提供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000932 证券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1-6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菱集团向公司提供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提高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华菱钢铁)资
金储备,降低资金成本,提升抗风险能力,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华菱集团)拟提供部分拆借资金给本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5
亿元,借款利率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
简称 LPR 利率)为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年,上述额度在
该期间可循环使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华菱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
定,华菱集团系公司关联方,华菱集团向公司提供拆借资金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非关联董事同
意本议案,关联董事曹志强先生、易佐先生、肖骥先生、阳向宏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
议公告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全体独立董事
已经事前认可,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拆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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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22 号
主要办公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22 号
法定代表人 曹志强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18380860XK
控股股东 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湖南省国资委
以自有合法资产开展冶金资源开发、黑石金属冶炼加工、物流仓储、
金融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
钢铁产业链有关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
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所
经营范围
属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机电设备和配件的采购及供应;子公
司的资产管理;钢铁产品及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的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及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华菱集团由原湖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于 1997 年 11 月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2003 年,出资人变更为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 年,经湖南省人民
政府批复,将华菱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菱控股”);2010 年、2017 年,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复,将华菱控股所持华菱集
团合计 7.03%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华菱集团以钢铁制造为主业,另外还涉及上游钢铁辅业、资源开发、下游钢
材深加工、金融投资、商贸物流领域等多元集群产业,华菱集团 2019 年实现营
业总收入 13,309,331.14 万元、净利润 686,774.21 万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资
产为 10,595,261.52 万元,净资产为 3,897,426.28 万元。
(三)华菱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另外,经查询,华菱集
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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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华菱集团拟提供部分拆借资金给本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5 亿元,期限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3 年,上述额度在该期间可循环使用。
四、交易的必要性、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交易的必要性
近几年,公司生产经营进入良性发展阶段,盈利能力稳步提升。但下属子公
司之间发展不平衡,其中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
司资产负债率已降至 50%左右,衡阳华菱钢管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仍维持在 70%
左右,需进一步提高流动性并降低资金成本。同时,考虑钢铁行业是周期性行业,
有必要适当储备部分资金,提升抗风险能力。因此,华菱集团拟提供部分拆借资
金给本公司使用。
(二)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经与华菱集团协商一致,本次拆借资金利率
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LPR 利率为准。该利率系经交易双方平
等协商确定,且不高于公司同期平均借款成本,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菱集团(以下简称甲方)与华菱钢铁(以下简称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
主要内容如下:
1、金额与期限:甲方向乙方提供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亿元整,期限自协议
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年。
2、提款:乙方根据自身及下属子公司资金需求与安排,分笔提款,但总提
款额度不得超过最高额人民币伍亿元整。
3、利率与利息:每次提款时适用的利率为该提款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限档
次 LPR 贷款基准利率,遇调则调。利息从乙方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
和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一年 360 天。
4、生效条件:经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由甲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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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拆借资金有利于公司储备部分资金,降低资金成本,提升抗风险能力,
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资金拆借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的情形。
七、本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本次关联交易对方华菱集团 2021 年累计已
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 26 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赵俊武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
的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拆借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储备,降低资金成本,提升抗风险能力,
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赵俊武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
的事前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拆借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储备,降低资金成本,提升抗风险能力,
是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资金拆借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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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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