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华菱集团向公司提供拆借资金的关联 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拆借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储备,降低资金成本,提升抗风险能力,是 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赵俊武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