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华菱集团向公司提供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 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拆借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储备,降低资金成本,提升抗风险能力,是 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资金拆借利率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赵俊武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