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2 证券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1-12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6 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16,657,7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9%;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湖南华菱钢铁股份 有限公司向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9〕1675 号),核准公司向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 其 2 名关联方发行股份 1,190,509,377 股,并向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中 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湖南省财信常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华弘一号私 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农银金融资产 投资有限公司、招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穗达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6 名交易对方(以下合称“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 716,657,799 股,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公司下属主要钢铁子公司少数股权。 上述股份已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其中,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所持新增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特定投资者所持股份锁定期为 12 个月。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特定投资者于 2020 年 2 月 11 日出具《关于认购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承 诺其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得转让;在此之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 根据上述承诺,特定投资者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于 2021 年 2 月 11 日获得上市 流通权,并已履行完承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3 月 2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6 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716,657,799 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16.98%,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9%。详 见下表。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 解除限售 占公司 股份是否存 序 是否会影 股东名称 无限售 占总股 在质押、冻 号 股份总数 响其承诺 条件股 本比例 结情况 的履行 份比例 1 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74,794,259 4.14% 2.85% 否 否 2 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131,096,189 3.11% 2.14% 否 否 湖南省财信常勤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 3 131,096,189 3.11% 2.14% 否 否 华弘一号私募股权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4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09,246,601 2.59% 1.78% 否 否 5 农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87,397,129 2.07% 1.43% 否 否 招商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招 6 83,027,432 1.97% 1.35% 否 否 平穗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计 716,657,799 16.98% 11.69%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 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上市流通后 股份性质 量(股)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07,346,857.00 31.12% -716,657,799 1,190,689,058.00 19.43% 高管锁定股 179,681.00 0.00% 0 179,681.0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1,907,167,176.00 31.12% -716,657,799 1,190,509,377.00 19.4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221,730,354.00 68.88% 716,657,799 4,938,388,153.00 80.57% 三、总股本 6,129,077,211.00 100.00% 0 6,129,077,211.00 100.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五、其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即特定投资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情况,上市公司也不存在对特定投资者的违规担保情况。 2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分别出具 了《关于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如下: “华菱钢铁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 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 项无异议。”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七、备查文件 1、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 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4、董事会出具的《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及其他有关事 项的说明》。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