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3-31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我们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诚信、
勤勉、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为公司运营提出意
见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
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我们按时参加董事会,对会议的各项议题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按照相应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次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数
管炳春 8 1 6 1 0
张建平 8 2 6 0 0
谢岭 8 2 6 0 0
赵俊武 8 2 6 0 0
公司在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没有对
议案持反对或异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20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职能委员会会议上,我们针对董事
选举、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资本运作、募集资金监管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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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合营企业提供财务资助、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列示如下:
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议题
对《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预计 2020 年公司与华菱
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的议案》、《关于湖南涟钢钢材加工
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 3
1 配送有限公司处置房屋建筑物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提名
第九次会议 月 17 日
黄邵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联方
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 4
2 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意见
第十次会议 月 27 日
对《关于子公司华菱保理从华菱集团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
案》、《关于汽车板公司和钢宝利公司共同向合营企业华安钢
宝利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 8
3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
第十一次会议 月 25 日
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 年半年度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
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
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 4 《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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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次会议 月 20 日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华菱连轧管因
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新增与华菱集团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 11 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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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次会议 月6日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意见
针对提名黄邵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
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
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
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针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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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针对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
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
内控审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本次续聘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针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
行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符合相关条
件和资格,发行方案合理可行,相关授权安排有利于高效有序办理发
行事宜。公司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不存在改变投向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
化业务结构、提升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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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公司关于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措施
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和经济效益,并要求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出具承诺保证履行,有效保护了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发行的
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就本次发行制定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侵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综合实力和竞争地位的提
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召
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针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已披露的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关安排相符,没有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
用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另外,通过低风险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针对向子公司的合营公司华安钢宝利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我
们认为,公司子公司汽车板公司对其合营公司华安钢宝利提供财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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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是为了协助其开展汽车板、汽车零部件热成形、激光拼焊等先进
加工技术服务的业务,该业务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属于对子公
司合营企业的资金支持。且经各方协商一致,已按照汽车板公司的平
均借款成本收取合理的借款利息。另外,公司已经建立相关风险防控
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各职能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董事会各职能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各专业
委员会议事规则,先后组织召开了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关联交
易审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发展
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资本运作、定期会计报表、董事会换届、
绩效薪酬、发展战略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了
职能委员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 1 月 9 日、2 月 20 日、2 月 27 日、3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
先后 4 次召开会议,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内控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针对审计过程发
现的问题进行交流,督促审计机构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了 2019 年
度的审计工作,并对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财务公司 2019 年度运营情况检查报告等事项出具了书面意
见。
2020 年 8 月 21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批准了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等事项,并
出具了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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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0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批准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方案和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 2020 年度内控审计方案,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2)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 3 月 13 日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审议批准了公司与华菱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湖南涟钢钢
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处置房屋建筑物的事项;
2020 年 8 月 24 日,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批准了子公司华菱保理从华菱集团拆借资金的事项;
2020 年 10 月 19 日,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批准了子公司华菱连轧管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事
项、新增与华菱集团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批准了向关联方购买土地使用权的事项。
(3)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 年 3 月 11 日,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建议董事会提名黄邵明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
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结算情况的报告》,
并就上述议案出具了书面意见。
(4) 战略发展委员会
2020 年 3 月 16 日,战略发展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
会议听取了公司就钢铁行业的分析报告,审议批准了公司 2020 年固
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四、对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在参加公司现场董事会过程中,针对关联交易、生产经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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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编制、资本运作和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我们就有疑问的地
方及时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问询,充分了解可能的风险,并结
合行业最新政策及形势,从宏观研究、资产梳理、资金保障、资本运
作、安全环保、经营协同、营销创效、技术质量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
议。
我们的要求和意见得到了管理层的重视和采纳,对公司加强生产
经营管理、降本增效起了积极作用。此外,我们还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
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
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一是审查财务审计机构资格及聘用决策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与客观性。
二是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会计师
等的沟通,确保年报、半年报编制真实、准确和完整。年报审计前,
我们审议年审工作计划和内部控制审计方案,并听取管理层对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向会计师及管理层了解
生产经营情况,提出建议,提示审计师重点关注的领域,并督促会计
师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分别与会计
师、管理层、内控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沟通和探讨。按时召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半年报进行了审议。
三是勤勉履行职责,督促管理层落实董事会提出的要求。针对提
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我们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与管理层、
职能部门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定期回顾前次会议提出的意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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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的落实情况,从而督促管理层及时落实董事会提出的要求。
四是审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投资者。我们就 2019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是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
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我们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我们未有独立聘用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情况;
3、报告期内,我们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
2021 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认真、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和调研,提高
自身决策水平,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
促使公司稳定经营、持续盈利。
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赵俊武
2021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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