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31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重点从公司依
法运作、加强内部风险监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财
务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各位监事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监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为公
司运营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行使了监事的监督职权。
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回顾
1、监督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出具四期定期报告,监事会提前对报告进行
了审核,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当期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为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人员配
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针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内控审计机构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监事会认为两家事务所在提供 2019 年度
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执业能力胜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
同意续聘这两家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服务。
2、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在三会运作方面,监事会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17 日、8 月 25 日
列席了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的 2019 年度董事会和 2020 年半年度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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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对全年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进行了
监督;此外还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8 日、5 月 21 日、11 月 5 日列席了
公司 3 次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作为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监事
见证了公司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与参会的投资者、媒体
进行沟通交流。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严格遵守了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
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在下属华菱财务公司规范运作方面,2020 年 1 月-2 月,监事会
组织内控审计部对华菱财务公司开展检查,全面评价其在经营管理中
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以保障各子公司存在华菱财务公司的资
金安全。监事会检查了华菱财务公司与华菱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财务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及资金运用情况、
三会的运行情况、经营战略执行情况等,认为华菱财务公司建立了业
务风险防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了制度文件的配套性建设;华菱财
务公司能较好的按现行制度开展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未发现华菱集
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方面,监事会于 2020 年上半年督促业务
部门完善了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监管体系,8 月组织修订了《大宗
商品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四季度组织内控审计部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对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促进公司审慎开展
相关业务,有效规避相关风险。
3、监督公司再融资事项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优化资产和债务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公
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40 亿元,募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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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于子公司环保改造、品种结构调整等项目。监事会认真查阅了
相关资料,并就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讨论,认为
公司发行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业务结构、
提升抗风险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发行可转债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可转债发行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0 年 10 月公司成功发行可转债 40 亿元,初始转股价格 5.18
元/股,6 年期年化融资成本 1.68%;若成功换股,公司将实现 40 亿
权益融资,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降低资产负债率。在发行过程
中,投资者认购踊跃,彰显了资本市场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4、监督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为积极回报股东,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回报规
划》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同时兼顾提质增效、节能环保等领域的资
本性支出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制订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监事会对该预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兼顾了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19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 2019 年度华菱钢
铁(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34.89%,以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股价计算,股息率达 6.23%,处于行业先进水平。
二、日常工作回顾
1、组织监事会会议并发表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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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6 次会议,其中举行现场会议 2 次,
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临时会议 4 次,共审议通过 31 项议案(详见附
表 1),发表了专项意见 22 项。其中,针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
调整财务数据的事项,监事会认为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
期财务报表数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
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针对修订公司章程的事
项,监事会认为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
2、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监事会组织内控审计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控制
情况开展专项自查、检查,重点检查合法合规经营、保障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情况等,重点关注资金活动、销售业务、
采购业务、研究与开发、投资管理和信息系统等高风险领域,全面评
价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督促强化合规管理,
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
法权益。监事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该报告较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公
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合同管理、财务管理、选人用人等方面开
展了多次专项检查,结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审计风控发现
的问题,编制更新了华菱钢铁 2020 版内部风险案例库,有效防控经
营风险与廉洁风险;整合大监督平台信息功能,充分利用内部巡察、
审计法务监督成果,在制度建设、资金合规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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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落实整改。
3、监督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议。
2020 年 3 月 17 日和 10 月 20 日监事会先后两次审议批准了与华菱集
团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8 月 25 日审议批准了子公司华菱保理从华
菱集团拆借资金的事项;10 月 20 日审议批准了子公司华菱连轧管因
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事项。监事会就上述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
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
定价公允,程序合规,监事会没有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监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等事宜,
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
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三、现场调研情况
2020 年 11 月底-12 月初,监事会先后实地调研了下属核心子公
司华菱湘钢、华菱涟钢、华菱衡钢。监事会认真听取了子公司管理层
的汇报,详细了解了各子公司 2020 年度生产经营、研发创新、改革
管理等整体运营情况。监事会认为 2021 年钢铁行业仍处于重要的战
略机遇期,与子公司管理层探讨了 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目标及工作
思路,针对持续构建精益生产体系、全面推进智能化和信息化、加快
品种结构调整、提升内部管理效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交流。
监事会还重点参观了各子公司推进智能化和信息化的成果:华菱
湘钢智慧中心实现了连铸、轧钢、精整等多个工序的智慧集中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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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华为、湖南移动战略合作,系统升级改造的五米宽厚板厂废钢吊运
“5G+智慧天车”成为钢铁行业 5G 网络实景运用的首例实践。华菱
涟钢建立设备智能运维中心实了设备维护从传统的点检模式向智能
预知维护模式转变;建立智能协同管控中心实现了生产调度管理由人
工监控管理向数字化管控转变;建立云数据中心初步奠定了新 IT 基
础设施平台。华菱衡钢完成钢管逐支跟踪、钢管表面质量智能检测、
钢管自动打包系统等智能化改造,首次运用检测机器人,推进站点无
人值守、天车自动运行,被工信部授予“无缝钢管智能工厂试点示范
企业”。
四、2021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
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独立地
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层以及整个公司的监督权。
1、及时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中所列职权范
围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议进行监督,包括关联交易、公
司及相关方承诺、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监
督,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2、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管理、财务管理、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关注
董事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情况,独立董事是否持
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是否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执行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三会”决议的情况等。
3、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对外
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进行监督,重点关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
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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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完善内部
控制治理架构,对相关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针
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并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整改。
5、以多种形式加强与子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沟通,了解子公司
经营情况,就公司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规
范的执行;加强与员工的交流,听取员工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反映
给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
6、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
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有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
监事会职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完善内部工作机制,积极开
展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事的工
作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有的放矢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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