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提前赎回“华菱转 2”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提前赎回“华菱转 2”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 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华菱转 2”。 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赵俊武 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