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关于增加与华菱集团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增加与华菱集团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钢铁行业上游市场变化和公 司实际情况,定价公允,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赵俊武 2021 年 12 月 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