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李建宇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事 前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聘任董事李建宇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李建宇先生具备担任总经理的资格和能 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董事李建宇先生兼任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 2022 年 3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