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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钢铁:关于子公司华菱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2-03-26  

                        证券代码:000932             股票简称:华菱钢铁          公告编号:2022-19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华菱财务公司
             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金融业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财务公司”)
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监管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其设立宗
旨在于加强企业内部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华菱财务公司为充分发挥自
身作为内部金融平台的优势,为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拟与公司控股股东
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继续向湖
南钢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委托贷款、票据承兑等金融
服务,协议有效期 1 年。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
案,关联董事肖尊湖先生、易佐先生、肖骥先生、阳向宏先生、李建宇先生均已回避
表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
议公告已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全体独立董事已经事前认可,并对该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湖南钢铁集团及其
一致行动人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湖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22 号

  主要办公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 22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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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肖尊湖

  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11 月 9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18380860XK

  控股股东                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湖南省国资委
                          以自有合法资产开展冶金资源开发、黑石金属冶炼加工、物流仓储、
                          金融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
                          钢铁产业链有关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
                          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所
  经营范围
                          属企业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机电设备和配件的采购及供应;子公
                          司的资产管理;钢铁产品及副产品的加工、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的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湖南钢铁集团由原湖南省冶金企业集团公司于 1997 年 11 月出资设立,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2003 年,出资人变更为湖南省人民政府;2010 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
批复,将湖南钢铁集团 100%股权无偿划转给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菱
控股”);2010 年、2017 年,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复,将华菱控股所持湖南钢铁集团合
计 7.03%股权无偿划转至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钢铁集团以钢铁制造为主业,另外还涉及上游钢铁辅业、资源开发、下游钢
材深加工、金融投资、商贸物流领域等多元集群产业。2017 年至 2020 年,湖南钢铁
集团业务稳步增长,经营规模稳居钢铁行业前十强。其中,营业总收入由 1,025 亿元
增长至 1,520 亿元,利润总额由 54 亿元增长至 102 亿元,发展势头良好。其最近一
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547,159              11,343,301
               净资产                      6,080,395              4,585,245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营业总收入                   17,504,472              15,202,110
               净利润                       996,233                813,145

   3、湖南钢铁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经查询,湖南钢铁集团非
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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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2022 年 3 月 8 日,华菱财务公司(甲方)与湖南钢铁集团(乙方)签署了《金
融服务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乙方为甲方及附属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贴现服务。
       3、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票据承兑、保函、承销债券、财务顾问、保险
代理、外汇结售汇、委托贷款等。
       (二)定价原则
       1、存款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参考由中
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
机构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
       2、贷款及贴现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务时,利率
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
构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及贴现的利率。
       3、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收费按市场
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提供其它同期同类型
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三)协议金额
       1、存款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附属子公司在乙方的存款每日最高余额
不超过 120 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及附属子公司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
额的,乙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附属子公司的银行
账户。
       2、贷款及贴现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及附属子公司在乙方的贷款及贴现
每日最高余额不超过 80 亿元。
       3、其他金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
务(包括但不限于保函、票据承兑、外汇结售汇、委托贷款等)的总额不超过 50 亿
元。
       4、综合授信金额。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及其附属子公司的最高综合授
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及贴现、贸易融资、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保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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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结售汇等资金融通业务)不超过 120 亿元。
    (四)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甲乙双方经签字盖章,并经乙方控股股东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在华菱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基准利率和浮动范围,按市场化原则,不高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
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华菱财务公司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贷款及贴现服
务时,利率参考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
行或金融机构向其提供的同期同类型贷款及贴现的利率;华菱财务公司向湖南钢铁集
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其它金融服务时,收费按市场化原则,不低于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
机构向其提供其它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
    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及国内商业银行
或金融机构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价格制定,定价公
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华菱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华菱
财务公司资金统筹功能及资金管理协同效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并
为股东成员单位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华菱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
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湖南钢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继续发挥华菱财务公司资金统筹
功能及资金管理协同效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盈利能力,并为股东成员单位提
供更全面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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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参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及国内商业银行或金融
机构向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同期同类型金融服务的价格制定,定价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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