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同时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财务资料进行核查和询问相关人员, 现就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进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