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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菱钢铁: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30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重点从公

司依法运作、加强内部风险监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
司财务等方面行使监督职能。各位监事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监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并
为公司运营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行使了监事的监督职
权。现将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回顾
    1、监督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先后出具四期定期报告,监事会提前对报告进行
了审核,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当期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报告的
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为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人员配
置合理、执业能力胜任,其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针对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和内控审计机构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监事会认为两家事务所在提供 2020 年度
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执业能力胜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

同意续聘这两家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服务。
    2、监督公司规范运作
    在三会运作方面,监事会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8 月 26 日

列席了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的 2020 年度董事会和 2021 年半年度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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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对全年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进行了
监督;此外还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10 月 28 日列席了公司 2 次

以现场方式召开的股东大会。作为股东大会的监票人,监事见证了公
司股东大会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与参会的投资者、媒体进行沟通

交流。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
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在下属华菱财务公司规范运作方面,2021 年 1 月-2 月,监事会

组织内控审计部对华菱财务公司开展检查,全面评价其在经营管理中
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以保障各子公司存在华菱财务公司的资
金安全。监事会检查了华菱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

往来情况、财务公司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及资金运用
情况、三会运行情况、经营战略执行情况等,认为华菱财务公司建立
了业务风险防范的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了制度文件的配套性建设;华

菱财务公司能较好的按现行制度开展信贷业务和投资业务;未发现湖
南钢铁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方面,监事会于 2021 年上半年督促业务
部门完善了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监管体系,四季度组织内控审计部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促进

公司审慎开展相关业务,有效规避相关风险。
    3、监督公司再融资事项

    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的 4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进入转股期。公司抓住股价上涨的窗口
机遇,第一时间提交决策并主动行使发行人强制赎回权,积极推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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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菱钢铁可转债顺利转股并摘牌,实现转股率 98.06%。监事会对此事
项进行了审议,认为行使可转债强制赎回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可以获得权益性融资约 40 亿元,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约 3.13 个
百分点(以 2021 年三季度末华菱钢铁资产负债率静态模拟测算),

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4、监督公司利润分配事项
    为积极回报股东,让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回报规
划》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同时兼顾提质增效、节能环保等领域的资

本性支出需要,报告期内,公司制订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 元(含税),共分红 13.35 亿元,
占 2020 年度华菱钢铁(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20.87%,。

监事会对该预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
股东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回顾
    1、组织监事会会议并发表专项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其中举行现场会议 2 次,
以通讯表决方式举行临时会议 6 次,共审议通过 24 项议案,发表了
专项意见 16 项。其中,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监

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均按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审议程序,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
的情形;针对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监事会认为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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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
    2、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监事会组织内控审计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部控制
情况开展专项自查、检查,重点检查合法经营、保障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情况等,重点关注资金活动、销售业务、采
购业务、研究与开发、投资管理和信息系统等高风险领域,全面评价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的能力,督促强化合规管理,

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
法权益。监事会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

该报告较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实际情况。公
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公司治理、合同管理、全面风险管理、财
务管理、招投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等方面开展了多次专

项检查,结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审计风控发现的问题,编
制了华菱钢铁 2021 版内部风险案例库,有效防控经营风险与廉洁风

险;整合大监督平台资源,充分利用省委巡视、内部巡察、审计法务
监督成果,在规范运营等方面提出了建议并监督落实整改。
    3、监督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审议。
2021 年 3 月 29 日、8 月 26 日和 12 月 3 日监事会先后三次审议批准

了与湖南集团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8 月 26 日审议批准湖南钢铁集
团收购华菱保理认缴出资权并实缴的关联交易、子公司华菱财务公司
增加与湖南钢铁集团 2021 年金融业务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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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上述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及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性出具了书面意见,
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程序合规,监事会没有发现

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4、监督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等事宜,
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有效防范内幕信

息泄露及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三、现场调研情况

    2021 年 12 月中旬,监事会先后实地调研了下属核心子公司华菱
湘钢、华菱涟钢、华菱衡钢。监事会认真听取了子公司管理层的汇报,
详细了解了各子公司 2021 年度生产经营、研发创新、改革管理等整

体运营情况。监事会认为 2022 年钢铁行业充满了机遇和挑战,与子
公司管理层探讨了 2022 年度的主要工作目标及工作思路,针对持续
构建精益生产体系、加快品种结构调整、突出研发创新驱动、提升内

部管理效率、落实节能环保和智能制造等“十四五”规划项目等方面
进行了深入交流,大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四、2022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2 年监事会将继续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
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独立

地行使对董事会、经理层以及整个公司的监督权。
    1、及时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根据《公司章程》中所列职权范

围审议相关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审议进行监督,包括关联交易、公
司及相关方承诺、重大投资、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方案等进行审核监
督,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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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管理、财务管理、董事和高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重点关注

董事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情况,独立董事是否持
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是否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执行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三会”决议的情况等。
    3、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对外
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进行监督,重点关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

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
    4、对公司内部控制、风险控制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完善内部

控制治理架构,对相关岗位和各项业务实施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针
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并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整改。
    5、以多种形式加强与子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沟通,了解子公司

经营情况,就公司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风险管理制度和业务规
范的执行;加强与员工的交流,听取员工的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反映
给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

    6、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

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
年 3 月修订)》等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组织的有关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

防范等监事会职能的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完善内部工作机制,
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提高监督水平,充分发挥监

事的工作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有的放矢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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