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10-29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子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
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充分
发挥“资金保障”和“资金创效”功能,为公司各子公司提供多方位金融服务。尤其是
在钢铁行业下行周期,通过多种外部融资渠道,充分满足其他子公司超短期贷款、
商票贴现等迫切需求,为保障公司整体资金流动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增资
可以增强财务公司资本金规模,充分发挥财务公司作为内部金融平台的优势,满足
公司其他子公司不断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同时,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财务公司抗风
险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升财务公司竞争力。增资完成后,财务公司股权结构不变,
公司将继续合并其报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本次增资由财务公司所有股东同比例增资,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
经天健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为基准,增资价格为 1 元/股,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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