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4 号)《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22〕26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进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企业、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无违规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赵俊武、肖海航、蒋艳辉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