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钢铁: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3-24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按照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诚信、勤
勉、客观、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为公司运营提出意见
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
整体利益。现将 2022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我们按时参加董事会,对会议的各项议题进行了认
真审议,并按照相应法规和《公司章程》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全年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方式参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加会议次数
赵俊武 9 2 7 0 0
肖海航 8 2 6 0 0
蒋艳辉 8 2 6 0 0
公司在 2022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我们没有
对议案持反对或异议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22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职能委员会会议上,我们针对董事
提名、高管聘任、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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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议题
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 2 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1 第二十五次会
月 14 日 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意见
议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 3
2 对《关于聘任李建宇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意见
第一次会议 月7日
对《关于预计 2022 年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 3 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华菱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
3
第二次会议 月 25 日 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湖南钢铁集团对华菱衡钢增资及华菱
衡钢增资子公司的议案》发表意见
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 4 自我评价报告》《2021 年度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子
4
第三次会议 月 28 日 公司华菱保理从湖南钢铁集团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议案》、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 7
5 对《关于公司 2022 年套期保值业务预计的议案》发表意见
第四次会议 月 26 日
对《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 8
6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2022
第五次会议 月 23 日
年半年度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 10 对《关于对子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7
第七次会议 月 28 日 发表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 12 对《关于子公司华菱涟钢与涟钢集团合资设立涟钢电磁材料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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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会议 月9日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
针对第八届董事会的董事提名,我们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
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
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针对聘任李建宇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我们认为,李建宇先生具
备担任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2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
和惩戒;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
总数的二分之一。
针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针对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
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
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关
联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均已按照规定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
针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报告的
形式、内容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
实、准确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公司当前已建立的内部
控制体系及对公司运营业务流程的检查能够有效防范公司重大经营
风险。希望公司能够根据经营环境的变化、结合自身管理特点对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不断完善,并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以有
效防范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提升公司整体应对风险的能力。
针对财务公司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我们
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
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结论客观、公正。
针对公司 2022 年套期保值业务预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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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与钢铁生产相关的产品,主要是为了规避
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生产成本,控制
经营风险,保障经营利润,不进行投机性的交易,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建立了一
套有效的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体系,培养了一支专业的期货
团队,并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可以有效规避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带
来的风险。同意公司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针对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续聘天
健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内控审计的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同时作为公司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和财务审计机构,能够更好地协同整合工作,提高工作效
率,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意聘请其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公司本次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聘请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公司董事会下设各职能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我们作为董事会各职能委员会的委员,在报告期内,按照各专业
委员会议事规则,先后组织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 次关联交
易审核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发展
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财务报告、绩效薪酬、董事和高管提
名、发展战略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汇报了职能委
员会意见。
4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内控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针对审计过程发现的
问题进行交流,督促审计机构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完成了 2021 年度的
审计工作。2022 年 3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现场会议审议批准了
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务公司 2021
年度运营情况检查报告、2021 年度募集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2021
年度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情况等事项,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2022 年 7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批准了公司 2022 年套期保值业务预计的事项,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2022 年 8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
批准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选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 2022 年
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2 年上半年衍生品业务开
展情况等事项,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2022 年 10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
议批准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
控制审计方案,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2)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 3 月 25 日,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批准了 2022 年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
额、子公司华菱财务公司与湖南钢铁集团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湖
南钢铁集团对华菱衡钢增资及华菱衡钢增资子公司的事项,并出具了
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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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4 月 18 日,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批准了子公司华菱保理从湖南钢铁集团拆借资金的关联交易
的事项,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批准了对子公司湖南华菱钢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增资的事
项,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2022 年 12 月 9 日,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批准了子公司华菱涟钢与涟钢集团合资设立涟钢电磁材料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3)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 2 月 13 日,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事项,并出具了书面
意见。
2022 年 3 月 6 日,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提名李建宇
为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2022 年 3 月 31 日,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审议批准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结算情况的事项,
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4) 战略发展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战略发展委员会以现场、视频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会议审议批准了华菱涟钢投资新建冷轧硅钢产品一期工程项
目、华菱湘钢节能发电公司实施高效余能发电项目等事项,并出具了
书面意见。
四、对公司现场办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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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参加公司现场董事会过程中,针对关联交易、生产经营、
定期报告编制、项目投资及其他重大事项,我们就有疑问的地方及时
向公司董事及管理层进行了问询,充分了解可能的风险,并结合行业
最新政策及形势,从宏观研究、市场研判、精益生产、品种结构、成
本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控、市值维护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我
们的要求和意见得到了管理层的重视和采纳,对公司加强生产经营管
理、降本增效起了积极作用。
2、我们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
响,关注传媒、网络等与公司相关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3、我们前往主要子公司华菱衡钢进行调研,与华菱衡钢管理层
进行了座谈交流,交流了上半年运营状况、存在的问题及下半年展望;
参观了华菱衡钢展示馆、生产线、及技改项目现场,对子公司生产、
技术、销售、市场等进行了比较全面的了解,并结合行业最新政策及
形势,向经理层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情况
一是审查财务审计机构资格及聘用决策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独
立性与客观性。
二是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
三是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会计师
等的沟通,确保年报、半年报编制真实、准确和完整。年报审计前,
我们审议年审工作计划和内部控制审计方案,并听取管理层对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向会计师及管理层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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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情况,提出建议,提示审计师重点关注的领域,并督促会计
师及时提交审计报告;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分别与会计
师、管理层、内控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
沟通和探讨。按时召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报、半年报进行了审议。
四是勤勉履行职责,督促管理层落实董事会提出的要求。针对提
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我们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主动与管理层、
职能部门和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
五是审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投资者。我们就 2021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
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是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
专业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
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六、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我们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我们未有独立聘用外部审计和咨询机构情况;
3、报告期内,我们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权。
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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