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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火股份:董事会第七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23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七届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七届
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
本部四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崔建友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
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
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因有其他重要公
务无法出席现场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严义明先生就会议提案行使
表决权,其余董事均为亲自出席),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
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
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3、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
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 10 名的
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
个认购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各个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
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2
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
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按目前股本测
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380,100,000 股。若公司股票在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6、限售期
    本次合计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

                                3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8、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9、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10、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204,865.36 万元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   202,821.49           174,865.36
 2     偿还银行借款                                  -          30,000.00
                合     计                 202,821.49           204,865.36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
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
                                   4
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数额低于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
方式解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
【2007】303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河南神火煤电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方案和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
要,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
争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5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8-059)。
       (四)审议通过《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4,865.36 万元,拟全
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   202,821.49           174,865.36
 2     偿还银行借款                                  -          30,000.00
                合     计                 202,821.49           204,865.36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董事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
根据相关规定编制《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
号:2018-060)。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6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分析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具体措施。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为保障公司中小投资者知
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起草了《河南神火煤电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公司控
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确保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填补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函》。公司已对本次非公开发
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风险进行了提示,同时,为降低本次非公开发
行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相关措施,以
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8-061)。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7
    公司近五年内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编号:
2018-063)。
    (七)审议通过《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为建立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是公司结合实际,根据
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现状、业务发展、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
制定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
回报规划》体现出公司充分考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
求和意见,是公司在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
性发展,同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建立的持续、稳健、积极
的现金分红政策。

                                 8
    经认真考虑,我们同意公司《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
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股东回报规划
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18-064)。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
下事项: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的选择、发行方式、与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授权董事会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而修改方案及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
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
外); 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批准与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与合约,
包括但不限于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等;履行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
案手续等;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作、

                                9
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
有文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等;在股东大
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聘请保荐机构(承销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修改《公司章程》中所记载
的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所有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6、开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
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
具体安排和实施进行细化和调整;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事宜;
    8、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之下决定暂停、中止
或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9、如公司在监管部门批准或要求的特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本次非
公开发行,授权董事会根据届时的市场环境并在保护公司利益的前提
之下,决定是否向监管部门递交延期申请并在递交延期申请的情形履
行与此相关的文件准备、申报、反馈、备案等手续;
    10、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未尽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

                               10
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
团”)转让所持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
价格为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
限公司拟进行股权交易所涉及的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8】198 号)确认的净
资产值 41,519.33 万元。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转让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对转让光明房产 10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
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交易方案以及公司与神火集团签署的《河南
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调
整、优化资产结构,聚焦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并可部分解决
关联交易问题,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本次交易已聘
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光明房产的全部资产与负债
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
性。本次评估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
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公
允,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合
理,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
公司的控股股东神火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
过我们事前审核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的情形下,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此次董事
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1
同时,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截至目前的审议和披露的有关事项的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同时,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10.1.5
条规定,公司董事崔建友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先生、石洪新先生、
程乐团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四票同意,五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
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司关于转让河南神火光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涉及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
    (十)审议通过《关于转让电解铝产能指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3】4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 127 号文)和《关
于印发河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豫
工信产业【2015】150 号)等政策要求,为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和资
产结构,公司拟向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转让本部拥有的 25 万吨电
解铝产能指标和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拥有的 14 万吨电解铝产能指
标,产能指标转让价格分别为 151,115.35 万元、84,624.60 万元。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转让电解铝产能指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转让光明房产
100%股权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的相
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本次交
易方案以及公司、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

                               12
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
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和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及时回笼资金,最大限度的减少资产损
失,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电解铝产能指标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机构
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
法,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公允,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
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同
为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过
我们事前审核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
情形下,经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此次董事会
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截至目前的审议和披露的有关事项的程
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同时,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 10.1.5
条规定,公司董事崔建友先生、李炜先生、齐明胜先生、石洪新先生、
程乐团先生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四票同意,五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
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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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关于转让电解铝产能指标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7)。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
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三
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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