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监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决议2018-11-23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第七届
七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21 日在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本
部六楼会议室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孙公平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监事
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
件、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
监事三名(均为亲自出席),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讨论,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经对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
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
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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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的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3、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
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 10 名的
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
个认购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各个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
由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
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
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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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监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
根据证监会《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管要求》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按目前股本测
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380,100,000 股。若公司股票在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6、限售期
本次合计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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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8、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
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9、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10、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204,865.36 万元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 202,821.49 174,865.36
2 偿还银行借款 - 30,000.00
合 计 202,821.49 204,865.36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
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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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
资金数额低于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资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
方式解决。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
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证监发行字
【2007】303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河南神火煤电股
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18-059)。
(四)审议通过《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4,865.36 万元,拟全
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1 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 202,821.49 174,865.36
2 偿还银行借款 - 30,000.00
合 计 202,821.49 204,865.36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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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
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董事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进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
根据相关规定编制《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编
号:2018-060)。
(五)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
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分析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填补回报的相关具体措施。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公告)》(公告编
6
号:2018-061)。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近五年内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公告编号:
2018-063)。
(七)审议通过《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为建立健全股东回报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机制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
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
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
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18-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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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监事会第七届七次会
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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