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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火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第七届十六次会议、监事会第七届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国家财政部
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与资产相关的政
府补助的现金流量列报项目变更,并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
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财务报表列报方
式变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现金流量列报项目变更。
    2、根据国家财政部 2017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财会【2017】9 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会计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 境内上市公司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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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归并至新增的“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归并至“其
他应收款”项目,将“固定资产清理”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
“工程物资”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应付票据”和“应付账
款”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专项应付款”
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利润表中,增设“研发费用”项目列报
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
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现金流量列报项目变更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原作为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变更作为经
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3)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①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企业按照管
理金融资产 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②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持有的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
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
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③金融资产减值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
企业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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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进行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现
金流量列报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
    (二)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持有的具有战略投资意图、非交易性的非上市公司股
份由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2、公司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
期损失法”;
    3、根据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相关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
期可比数。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
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能够更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
政策变更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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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七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七届八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4、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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