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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火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3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
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河南
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就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在阅读公
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客观、独立判断的原则,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和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调整 2019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9 年前三季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
是在自愿和诚信的原则下进行的。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
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
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关于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的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 2019 年度与关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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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之间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由 16.02 亿元调增至 22.87 亿元,
调增了 6.85 亿元,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应通过自身努力,逐
步减少并最终摆脱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神隆宝鼎新材料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隆宝鼎”)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对上
海铝箔的持股比例为 75%;公司对神隆宝鼎的直接持股比例为 56.90%,间
接持股比例为 5.17%;公司能够有效控制上海铝箔、神隆宝鼎财务和经营决
策,担保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应要求公司上海铝箔、神隆宝鼎的其它股
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若其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担
保或其提供的担保不为银行认可时,公司应要求其将所持股权质押给公司。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控股子公司河南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
料”)申请破产清算的独立意见
    神火新材料连续多年亏损,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持续运营,神火新材
料申请破产清算有利于阻止该公司继续经营出现更大的亏损,降低本公司
的经营风险,维护本公司股东权益;公司此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神火新材料破产
清算事项,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
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五、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左权晋源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源
矿业”)实施清算、注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晋源矿业实施清算注销,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仅
有利于优化资产配置,还能降低管理成本,减少经营风险,维护本公司股
东权益;公司此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晋源矿业清算、注销事项。同时,公司应按照

                                 2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六、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的议案》、《关于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
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关于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两个议案,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
关事宜的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神
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拟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关于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两个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严义明 曹胜根 翟新生 马萍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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