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1-06-05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
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
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 一 ) 2021 年 3 月 22 日 , 公 司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附激励对象详细名单,以下简
称“《草案》”)。
(二)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向公司反馈
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激励对象与《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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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二)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试行办
法》、《通知》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作为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激励
对象具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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