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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
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会第
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
激励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共计 10 天。公示
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公司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55)。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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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
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
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
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4、授
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
协议书》;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
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
使;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7、授权董事会
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
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8、授权董事会办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9、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
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
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10、授
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
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
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11、授权董事
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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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分配和调整;12、为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
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13、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
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
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15、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
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
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授予 136 名激
励对象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98 元/股调整为 4.8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98 元/股调
整为 4.88 元/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经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231,461,80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送红股,
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
派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应对首
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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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调整方法
    根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
授予价格=4.98 元/股-0.10 元/股=4.88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
格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本次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方案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2021 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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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 4.98 元/股调整为 4.88 元/股。
    六、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神火股份本次调整、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神火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授予对象、授
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不
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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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励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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