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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3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1,952.48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88 元/股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
于 2021 年 6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确定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向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98 元/
股调整为 4.88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九次会议、监事会第
八届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摘要、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 关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
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股权
激励事宜获得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1
(公告编号:2021-049),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在内网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共计 10 天。公示
期满,公司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公司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 年 6 月 5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2021-055)。
    2021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关
于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制订<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事项。
    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和监事会
第八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授予日,授予 136 名激
励对象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98 元/股调整为 4.88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23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4.98 元/股调
整为 4.88 元/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别出具了《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神火股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


                                 2
务顾问报告》。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
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
幕交易发生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3
    (8)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
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
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神火股份 2019 年度每股分红不低于对标公司 50 分位值;
    (2)神火股份 2019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近三年平均业绩水平且不
低于上一年度业绩水平;
    (3)神火股份 2019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95%。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设置的上述授予考核条件已
成就,同意向 1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6 月 23 日;
    2、授予价格:4.88 元/股;
    3、授予对象和授予股份数: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136 人,
授予数量 1,952.48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目前总股
 姓 名       人员类型       职 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本的比例
                                              (万股)      的比例
 李仲远    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               31.20        1.40%        0.01%
                           副总经理
 常兴民    高级管理人员                           31.20        1.40%        0.01%
                           总工程师
 洪木银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               25.00        1.12%        0.01%
 韩从杰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               25.00        1.12%        0.01%
 王亚峰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               25.00        1.12%        0.01%
 常 振     高级管理人员    副总经理               25.00        1.12%        0.01%
 刘德学    高级管理人员    总会计师               25.00        1.12%        0.01%
 吴长伟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             25.00        1.12%        0.01%
     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1,740.08       77.98%        0.78%
           (共 128 人)
               合 计                           1,952.48       87.50%        0.87%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上市公司 A 股普通股


                                        4
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不包含自愿锁定、董事高管减持
限制等情形)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激励对象根
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
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40%、
30%、30%的比例分三期匀速解除限售。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授权益数量比例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
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A、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1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分位值水平;

                                     5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2022 年与 2019 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同行
                     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95%。
                     2023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15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与 2019 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同行
                     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23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95%。
                     2024 年每股分红不低于 0.2 元/股,且不低于同行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与 2019 年净利润相比增长率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同行
                     业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2024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不低于 95%。

    B、对标公司选取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公司所属行业为“有色金属冶炼
和压延加工业”,选取主营类型相近、资产规模及运营模式类似的
25 家 A 股上市公司作为行业对标企业,对标企业名称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1                  000612.SZ                           焦作万方
    2                  601388.SH                           怡球资源
    3                  002540.SZ                           亚太科技
    4                  600888.SH                           新疆众和
    5                  601702.SH                           华峰铝业
    6                  605208.SH                           永 茂 泰
    7                  002996.SZ                           顺博合金
    8                  600403.SH                           大有能源
    9                  603115.SH                           海星股份
   10                  002988.SZ                           豪美新材
   11                  002578.SZ                           闽发铝业
   12                  300828.SZ                           锐新科技
   13                  300328.SZ                           宜安科技
   14                  002824.SZ                           和胜股份
   15                  300337.SZ                           银邦股份
   16                  600768.SH                           宁波富邦
   17                  603876.SH                           鼎胜新材


                                     6
   18                002806.SZ                     华锋股份
   19                002160.SZ                     常铝股份
   20                002379.SZ                     宏创控股
   21                600121.SH                     郑州煤电
   22                600595.SH                      *ST 中孚
   23                002501.SZ                      *ST 利源
   24                003038.SZ                     鑫铂股份
   25                000807.SZ                     云铝股份

    若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
的产品和业务不再具备相关性,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
除或更换相关样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
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备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激励对象只有在相应考核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
能部分或全额解除限售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依据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约定和年度岗位业绩考核结果为准。原则上绩效评价结
果划分为 A、B、C、D 四个等级,个人考核标准系数具体见下表:

                 A                   B        C                D
  考核结果           70 分—100 分       60 分—70 分
                                                          60 分以下
                      (含 70 分)       (含 60 分)
   系数                   1.0                0.8               0

    (3)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计算方法
    激励对象相应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后,才具备当期限制性股票的解
除限售资格,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
度×单位考核系数×个人考核系数。
    (4)公司当年未满足设定的解锁业绩目标的或激励对象绩效考


                                     7
核评价不合格的,当年计划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照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者回购注销。
     (5)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获授权益的行权或兑现,要与任期考核
结果挂钩,任期考核不合格或者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经营业绩不实、
国有资产流失、经营管理失职以及存在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相关责任
人任期内已经行权的权益应当退回,由此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应当上
交公司。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
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
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
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
过程中按直线摊销法分批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
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根据中
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
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 度      2021 年度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摊销费用        1,958.58      3,917.16          2,872.59      1,305.72        391.72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
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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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
计报告为准。

     四、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
备上市条件。
     五、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意
见
     1、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与核心技
术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实现可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
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并同意以 4.8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36 名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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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授予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
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及授予数量进行了
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和授予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6 月 23 日,并同意以 4.8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3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95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授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神火股份本次调整、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
次授予价格的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和授予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调整后的方案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10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相关事项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神火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
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以及授予对象、授
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不
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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