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2021-08-10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
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客观、真实、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按照
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
期挂账的应收款项进一步加大清理工作力度。经过认真审核,决定对
确认已无法收回的相关应收款项进行核销,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序 核销 已计提的坏 对当期损
债权方 核销金额
号 笔数 账准备 益影响
一、应收账款核销
1 公司本部 12 1,432,866.37 1,432,866.37 0.00
2 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 3 220,890.10 220,890.10 0.00
3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1 88.60 88.60 0.00
小计 16 1,653,845.07 1,653,845.07 0.00
二、其他应收款核销
1 公司本部 40 1,417,707.39 1,417,707.39 0.00
2 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8 1,417,457.04 1,417,457.04 0.00
3 沁阳沁澳铝业有限公司 2 1,364,353.00 1,364,353.00 0.00
4 新密市恒业有限公司 2 260,848.80 260,848.80 0.00
5 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 1 20,000.00 20,000.00 0.00
小计 53 4,480,366.23 4,480,366.23 0.00
合计 69 6,134,211.30 6,134,211.30 0.00
以上 69 笔应收款项总计人民币 613.42 万元,均为历史形成,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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龄均在 5 年以上,长期催收无果,且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相关债务
方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鉴于目前上述债务方均已注销或去世,确
实无法收回,为客观、公允、谨慎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要求,公司
决定对上述应收款项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核销应收款项 613.42 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 613.42 万元,
账面价值 0.00 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原值 165.38 万元,已计提坏账
准备 165.38 万元,账面价值 0.00 万元;其他应收款原值 448.04 万元,
已计提坏账准备 448.04 万元,账面价值 0.00 万元;本次核销不会对
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三、对于应收、预付款项加强管理的举措
近年来,公司加大对应收、预付款项的管控力度,未发生大额坏
账损失。公司将继续对应收、预付款项进行清理和催收,逐项甄别落
实,继续对长期挂账的应收、预付款项采取法律诉讼等有效措施,及
时做好清收及账务处理工作。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
议,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同意将提请该事项提交
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
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均表示同意该事项,并发表了
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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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的议案》,同意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
本次应收款项核销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
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且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不存在输送利益的情形,核销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
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同意将本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
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审议。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核销后的
财务信息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
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核
销应收款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
七、董事会关于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 613.42 万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
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且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
存在输送利益的情形,核销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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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八、监事会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本次
核销应收款项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
决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核销依
据充分,且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输送利益的情形,核销后的财
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
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部分应收款项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监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5、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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