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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火股份: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25%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9-24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25%股权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铝加工板块整合,提升铝加工板块的业务协同能
力,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优化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运营
决策效率,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
份”)决定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申美(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申美国际”)所持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
铝箔”)25%股权,收购价格为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神火股份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
的上海铝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314
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 37,327.93 万
元*25%=9,331.9825 万元。
    申美国际为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天工贸”)
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普天工贸持有公司 8.91%的股权,公司以现
金方式收购申美国际所持上海铝箔 25%股权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
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十七次会议,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该项交易,该项交易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马萍女士、文献军先生、谷
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黄国良先生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均对公司收购申美国际所持上海铝箔 25%股权事项表示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关

                                    1
联交易管理制度》,此项交易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海铝箔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出具了《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348484_R07 号);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亚太联华对上
海铝箔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进行了评估,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
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名称:申美(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2、类型:私人公司
      3、注册地:香港
      4、住所:香港九龙油麻地弥敦道 430-436 号弥敦商务大厦 20 楼
C室
      5、注册资本:港币 500.00 万元
      6、成立日期:2003 年 9 月 17 日
      7、经营范围:投资控股
      8、申美国际为普天工贸全资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图:
                    商丘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00%

                     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

                                  100%

                  申美(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注:商丘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任启礼等 166 名自然人。

      9、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申美国际是 2003 年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营业务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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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美国际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19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港币,亏损 26.74 万港币;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港币,
利润 8.75 万港币;2021 年 1-6 月,申美国际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港
币,利润 0.00 万港币;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申美国际资产总额
9,768.14 万港币,净资产 243.35 万港币(未经审计)。
    10、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申美国际为普天工贸全资子公司,普
天工贸持有公司 8.91%的股权,申美国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1、经查询,申美国际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地:上海市
    4、住所:上海市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 3699 号
    5、法定代表人:孙自学先生
    6、注册资本:美元 4,900.00 万元
    7、成立日期:2004 年 3 月 16 日
    8、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10000759049950M
    9、经营范围:开发、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
品;上述自产产品、同类商品、铝及其制品(氧化铝除外)的批发、
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
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
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
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
    10、上海铝箔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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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商丘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90%                        10%                      100%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商丘市普天工贸有限公司

                             21.60%       8.91%                            10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申美(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75%                                25%

                                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

注:商丘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任启礼等 166 名自然人。

       1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铝箔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3、上海铝箔《公司章程》及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
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14、上海铝箔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31,411.28                    124,613.34
负债总额                                             99,662.14                     93,851.56
应收款项总额                                         29,781.00                     19,802.95
净资产                                               31,750.14                     30,761.78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67,330.51                     79,278.36

营业利润                                                1,221.41                      107.71

净利润                                                    915.29                       64.1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53.38                   -2,434.09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15、上海铝箔产权清晰,截至目前,上海铝箔不存在抵押、质押
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
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无对外担保等或有事
项。
       16、经查询,上海铝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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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产评估报告》主要内容
    1、评估对象:上海铝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评估目的:确定上海铝箔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
价值,为神火股份拟进行股权收购提供价值参考。
    3、评估范围:上海铝箔申报的经审计后的资产及负债,具体范
围以上海铝箔申报的评估明细表为准。
    4、评估基准日:2021 年 6 月 30 日。
    5、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6、评估方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考虑资产评估方法的适用
前提及满足资产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资产评估结论。
    7、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30 日,采用收益法评
估后上海铝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7,327.93 万元,与经审计后的账
面净资产(股东全部权益)31,750.14 万元相比较,评估增值 5,577.79
万元,增值率为 17.57%。
    8、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至 2022 年 6 月 29 日。
    本次评估使用的评估参数、评估依据等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
及《资产评估说明》。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公司与申美国际协商一致,同意确定本
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9,331.9825 万元。该定价反映了标的资产的盈利能
力与财务状况,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拟签《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申美国际(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神火股份(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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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标的:上海铝箔(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5%的股权
    1、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所持标的公司 25%的股权及该股权项下的
权利和义务依据本协议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双方同意,本协议所约定的标的公司 25%的股权(含该股权
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转让价格以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神火股份拟
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上海铝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 亚 评 报 字 【 2021 】 314 号 ) 确 认 的 净 资 产 值 37,327.93 万 元
*25%=9,331.9825 万元为基础,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9,331.9825 万元。
    3、乙方同意在双方办理完公司变更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
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 9,331.9825 万元。
    4、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办理与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
有关税费,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5、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包括
但不限于作为义务、承诺、保证与声明等)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
付违约金【 2000 】万元;造成守约方损失的,除承担违约金外,违
约方应当足额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6、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双方友好
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双方履行完毕内部决策审批
程序或经有关机构审议批准通过后生效。
    七、涉及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
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八、本次交易对申美国际的影响
    申美国际转让所持上海铝箔 25%股权,主要是根据其发展战略及
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该项交易完成后,将增加其经营性现金流入。


                                   6
    九、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收购上海铝箔 25%股权,主要是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提
升运营决策效率。收购完成后,上海铝箔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
司将进一步推进铝加工板块产权整合,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提高铝加
工板块的业务协同和运营决策效率,不断完善公司战略发展布局。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未来在其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会存在
运营管理风险、行业政策风险、业务整合风险等不可预测的因素,公
司将谨慎对待风险,并会采取措施积极防范并化解各类风险。
    公司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经营情况产
生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十、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选聘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公司选聘评估机构事项均发表了认可
意见,认为公司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上海铝箔 25%股权事项的事前认
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收购上海铝箔 25%股权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申美国际为普天工贸全资子公司;截至
目前,普天工贸持有公司 8.91%的股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
关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已经公司董
事会第八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海铝箔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
公司加快推进铝加工板块整合,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提高铝加工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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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业务协同和运营决策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公
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上海
铝箔的全部资产与负债进行评估,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
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
一致;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结论公允,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本次
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收购上海铝箔 25%股权事项。
    十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收购上海铝箔 25%股权暨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
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收购上海铝箔 2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
异议。
    十三、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交易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与申美国际未发生关联交易。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上海铝箔 25%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事
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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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
    4、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会第八届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与
说明;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神火股份收购上海
铝箔 25%股权涉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348484_R07 号);
    7、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神火股份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上
海铝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1】314 号);
    8、北京亚太联华出具的《神火股份拟进行股权收购所涉及的上
海铝箔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说明》(亚评报字【2021】314 号);
    9、申美国际登记证;
    10、上海铝箔营业执照;
    11、公司与申美国际拟签的《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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