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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火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3-03-2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文献军)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本人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
勤勉义务。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现将这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出席了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四次股东大会会议,
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
均依照章程规定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认真审议,
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九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向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
    2、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
   2、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5、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7、关于 2022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的说明;
   9、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10、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1、关于 2022 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13、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二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
   (五)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组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五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
    3、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六次会
议,本人发表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
议,本人发表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调研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等情况对公司进行了多次
调研,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
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
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的进度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电
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根据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
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在监督中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日趋
成熟,为公司的良好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是持续关注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积极关注可能影
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
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保持与管理层及时沟通。及
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
和落实,强化公司的风险防范体系,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
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乃至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利用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机会,与相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
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3
    三是通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
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是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保护投资
者权益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贯穿于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始终。在发表独立意见时,特别注重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纳入考察范围,督促公司每一项决策的出台都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让每一位投资者切
实享受到公司发展带来的红利。
    五是注重提高自身水平,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
关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2 年度,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2 年度,没有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三)2022 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本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4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文献军):


                                       2023 年 3 月 24 日




                            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谷秀娟)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本人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
勤勉义务。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现将这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出席了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四次股东大会会议,
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
均依照章程规定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认真审议,
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九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向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
    2、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
   2、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5、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7、关于 2022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的说明;
   9、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10、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1、关于 2022 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13、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二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
   (五)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组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五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7
    3、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六次会
议,本人发表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
议,本人发表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
员会,本人被选举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2 年度,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一)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对年度财务审计情况进行审查等重要工作。
    1、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
一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在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汇报后,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审
计中介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及财务报表审计总体审计计划及策略,并要求年审注册会
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在听取公司审计部门汇报后,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内
部控制与审计部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
二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8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
用的议案》。
    (二)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调研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投融资事项等情况对公
司进行了多次调研,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
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
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投融资事项的进展等相关事
项。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根据自身专业及从
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在监督中促进公
司治理结构日趋成熟,为公司的良好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是持续关注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积极关注可能影
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
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保持与管理层及时沟通。及
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
和落实,强化公司的风险防范体系,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
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9
慎地行使表决权,乃至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利用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机会,与相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
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是通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是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保护投资
者权益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贯穿于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始终。在发表独立意见时,特别注重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纳入考察范围,督促公司每一项决策的出台都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让每一位投资者切
实享受到公司发展带来的红利。
    五是注重提高自身水平,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
关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2 年度,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2 年度,没有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三)2022 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本人履行独立

                               10
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11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谷秀娟):


                                       2023 年 3 月 24 日




                            1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学锋)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本人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
勤勉义务。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现将这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出席了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四次股东大会会议,
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
均依照章程规定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认真审议,
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九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向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
    2、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3
   2、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5、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7、关于 2022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的说明;
   9、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10、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1、关于 2022 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13、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二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
   (五)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组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五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4
    3、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六次会
议,本人发表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
议,本人发表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
员会,本人被选举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2 年度,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一)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2 年第一
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阅,秦永慧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秦永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
务,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调研履职情况

                              15
    2022 年度,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
进行了多次调研,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
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
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同时通
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根据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
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在监督中促进公司治理结构
日趋成熟,为公司的良好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是持续关注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积极关注可能影
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
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保持与管理层及时沟通。及
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
和落实,强化公司的风险防范体系,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
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乃至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利用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机会,与相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
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是通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
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是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保护投资
者权益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贯穿于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始终。在发表独立意见时,特别注重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纳入考察范围,督促公司每一项决策的出台都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16
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让每一位投资者切
实享受到公司发展带来的红利。
    五是注重提高自身水平,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
关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2 年度,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2 年度,没有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三)2022 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本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17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徐学锋):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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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国良)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本人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
勤勉义务。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现将这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出席了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四次股东大会会议,
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
均依照章程规定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认真审议,
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九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向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
    2、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9
   2、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5、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7、关于 2022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的说明;
   9、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10、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1、关于 2022 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13、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二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
   (五)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组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五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20
    3、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六次会
议,本人发表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
议,本人发表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
员会,本人被选举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2 年度,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一)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本着勤勉尽责
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了对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对年度财务审计情况进行审查等重要工作。
    1、2022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
一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在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汇报后,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审
计中介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及财务报表审计总体审计计划及策略,并要求年审注册会
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2)在听取公司审计部门汇报后,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内
部控制与审计部 2022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
二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21
    (1)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
用的议案》。
    (二)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议案》。
    四、调研履职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公司
进行了多次调研,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通过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
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
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同时通
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根据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
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在监督中促进公司治理结构
日趋成熟,为公司的良好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是持续关注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积极关注可能影
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
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保持与管理层及时沟通。及
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
和落实,强化公司的风险防范体系,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
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22
慎地行使表决权,乃至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利用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机会,与相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
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是通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
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是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保护投资
者权益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贯穿于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始终。在发表独立意见时,特别注重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纳入考察范围,督促公司每一项决策的出台都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让每一位投资者切
实享受到公司发展带来的红利。
    五是注重提高自身水平,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
关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2 年度,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2 年度,没有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三)2022 年度,没有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本人履行独立

                               23
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4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黄国良):


                                       2023 年 3 月 24 日




                            2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永慧)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自 2022 年 11 月 3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以向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
行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这一年来履行职责
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三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
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依照章程
规定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认真审议,本人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七次会议,本
人发表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调研履职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重大法务事项
等情况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调研,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通过查阅有关
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重大法务事项的
进展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根据
自身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在

                              26
监督中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日趋成熟,为公司的良好的发展提出相关建
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是持续关注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积极关注可能影
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
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保持与管理层及时沟通。及
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
和落实,强化公司的风险防范体系,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
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乃至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利用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机会,与相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
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是通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
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是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保护投资
者权益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贯穿于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始终。在发表独立意见时,特别注重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纳入考察范围,督促公司每一项决策的出台都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让每一位投资者切
实享受到公司发展带来的红利。
    五是注重提高自身水平,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
关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27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能力。
    五、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2 年度任职期间,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2 年度任职期间,没有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
    (三)2022 年度任职期间,没有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
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28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秦永慧):


                                       2023 年 3 月 24 日




                            2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萍)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以向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按照《公司法》、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诚信与勤勉义务。在履行职责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这一年来履行职责和参加会议情况报告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八次董事会会议、四次股东大
会会议,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
项,公司均依照章程规定提前通知全体董事并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认
真审议,本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2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十九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向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
    2、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一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30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部分房屋、建筑物及井巷资产报废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5、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专项说
明和独立意见;
   7、关于 2022 年度向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8、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的说明;
   9、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
   10、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1、关于 2022 年度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2、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13、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二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
   (五)2022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三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关于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重组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五次会议,
本人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31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4、关于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八届二十六次会
议,本人发表了关于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四个专门委
员会,本人被选举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
员。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2 年第一
次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阅,秦永慧先生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有不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秦永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
务,任期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调研履职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投融资事项等
情况对公司进行了多次调研,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通过查阅有关资
料、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投融资事项的进展
等相关事项。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根据自身
专业及从业经验,为公司发展及规划提出相应的见解及建议,在监督

                              32
中促进公司治理结构日趋成熟,为公司的良好的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是持续关注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的情况,积极关注可能影
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事项,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
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保持与管理层及时沟通。及
时掌握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开展情况,积极督促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
和落实,强化公司的风险防范体系,促使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对于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
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 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
慎地行使表决权,乃至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利用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的机会,与相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
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是通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
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四是勤勉履行职责,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报告期内,保护投资
者权益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贯穿于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的始终。在发表独立意见时,特别注重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纳入考察范围,督促公司每一项决策的出台都不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表决权和收益权,让每一位投资者切
实享受到公司发展带来的红利。
    五是注重提高自身水平,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
度,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
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
关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

                               33
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有效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
法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2 年度任职期间,没有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2022 年度任职期间,没有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情况。
    (三)2022 年度任职期间,没有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本人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相关人员给予
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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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马萍):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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