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房产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为盘活存量闲置、低效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的资产利 用效率,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火股份”) 决定以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控股股东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神火集团”)转让位于北京市华荣公寓的 4 套住宅,转让价格 为评估值 15,970.89 万元;向河南神火集团总医院(以下简称“神火 总医院”)转让位于河南省永城市的综合大楼,转让价格为评估值 10,978.52 万元。 截至目前,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 24.2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 东,神火总医院为神火集团关联方,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 成重组上市。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召开了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二次会议,会 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该项交易,关联董事李宏伟先生、李炜先生、崔建友先生、张伟先生 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文献军先生、谷秀娟女士、徐学锋先生、 黄国良先生、秦永慧先生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 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 本次交易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全资产评估(北京)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全评估”)、北京亚太联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亚太评估”)分别对北京市华荣公寓住宅、永城市综合大楼 1 进行了评估,并以 2023 年 2 月 28 日为基准日分别出具了《公司拟转 让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兴盛街 2 号院 1 号楼(华荣公寓)的 4 套房产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全评报字【2023】第 1013 号,以下简称“《华 荣公寓评估报告》”)、《公司拟转让出售资产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市场 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3)第 79 号,以下简称“《综合 大楼评估报告》”)。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神火集团 1、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注册地:河南省商丘市 4、住所: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194 号 5、法定代表人:李炜 6、注册资本:人民币 156,975.00 万元 7、成立日期:1994 年 9 月 30 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1750300255 9、经营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经 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未规定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 开展经营活动。 10、神火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其股权结构如下图: 商丘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90% 10% 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 11、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1990 年,神火集团的前身--永城矿务局成立。 2 1994 年 9 月,经原河南省计委批准,以永城矿务局为核心组建 成立了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 2 亿,2001 年增资 至 11.2575 亿。 1995 年 2 月,神火集团被原商丘地区国资局授权为国有资产经 营单位。 神火集团是以煤炭、发电和铝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大型企业集 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9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5,641,796.96 5,854,844.20 6,716,555.57 负债总额 3,754,611.89 4,510,214.99 5,528,675.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 250,434.23 117,622.04 38,822.21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已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98,058.03 3,558,637.97 2,001,719.0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1,610.34 104,131.13 36,708.64 1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神火集团持有本公司 21.42%的股权, 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副董事长李炜先生为神火集团法定代表人。神 火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一)款、 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3、履约能力分析:神火集团系国有全资公司,被河南省政府明 确为重点支持发展的煤炭和铝加工企业集团,盈利状况良好,经营情 况正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14、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 途径查询,神火集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3 (二)神火总医院 1、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总医院 2、社会组织类型:民办非企业单位 3、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二级) 4、经营性质:非营利性(非政府办) 5、登记管理机关:永城市民政局 6、业务主管部门:永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7、地址:永城市新城光明路 8、法定代表人:石洪新 9、主要负责人:侯文贤 10、开办资金:人民币 220.00 万元 11、成立日期:2012 年 12 月 07 日 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1481418565826H 13、诊疗项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 围产期保健专业、儿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皮肤 病专业、美容牙科/传染科、肠道传染病专业(门诊)、肝炎专业(门 诊)、康复医学科、职业病科、尘肺专业、麻醉科、疼痛科、重症医学 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中医科。 14、实际控制人:神火集团 15、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神火总医院始建于 1985 年,定位于非营利性公办医院,为神火 集团全资所有。经过 30 余年的发展,神火总医院已经从一所矿山救 护医院发展成为学科配套、设备完善、技术力量雄厚,集医疗、康复、 教学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 神火总医院为国家医师协会健康传播委员会正式成员,先后建成 了永城市口腔医院、永城市结石病医院、骨科医院、妇产医院、中西 医结合肛肠医院五个院中院,永城市肿瘤微创介入诊疗中心、永城市 4 女子肛肠诊疗中心两个市级诊疗中心以及八个院级特色诊疗中心,急 救“五大中心”也已经全部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并运营良好。 神火总医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已经审计) 资产总额 23,444.73 22,931.83 24,102.46 负债总额 10,936.43 10,248.68 10,149.31 净资产 12,508.3 12,683.15 13,953.15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项目 (未经审计) (已经审计) (已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662.74 20,328.28 17,928.09 净利润 -174.85 -1,269.99 3,815.77 16、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神火总医院实际控制人神火集团持有 本公司 21.42%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神火总医院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17、履约能力分析:神火总医院有神火集团的扶持,经营情况正 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18、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 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 途径查询,神火总医院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北京华荣公寓房产 该房产位于北京西城区兴盛街 2 号院 1 号楼的 4 门 1001、1002 及 5 门 1001、1002,面积共 1,011.94 ㎡,为公司 2005 年购置的住宅, 其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具体情况如下表: 5 建筑面积 账面原值 已计提折旧 账面净值 评估值 房号 产权证编号 权属人 用途 (㎡)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京房权证西股 4 门 1001 住宅 254.76 475.30 187.65 287.65 4,020.11 字第 114172 号 河南 京房权证西股 神火 4 门 1002 住宅 247.58 461.91 182.36 279.54 3,909.29 字第 114173 号 煤电 京房权证西股 股份 5 门 1001 住宅 254.80 475.36 187.68 287.70 4,020.74 字第 114166 号 有限 公司 京房权证西股 5 门 1002 住宅 254.80 475.38 187.68 287.70 4,020.74 字第 114171 号 合 计 1,011.94 1,887.95 745.37 1,142.58 15,970.89 (二)永城综合大楼 综合大楼位于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与雪枫路交叉口,2016 年 12 月竣工,地下 1 层,地上 23 层,建筑面积 48,157.20 ㎡;其依 附土地所有方为神火集团,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房产所有方为公司, 目前暂未办理房产证。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永城综合大楼具体情况如下表: 账面原值(万元) 已计提折旧(万元) 账面净值(万元) 评估值(万元) 13,727.60 2,031.54 11,696.06 10,978.52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 等司法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资产评估情况 (一)《华荣公寓评估报告》 1、评估目的:就神火股份拟转让位于北京西城区兴盛街 2 号院 1 号楼(华荣公寓)的 4 套房产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北京西城区兴 盛街 2 号院 1 号楼(华荣公寓)的 4 套房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进行了评估。 2、评估对象:神火股份拥有的位于北京西城区兴盛街 2 号院 1 号楼(华荣公寓)的 4 套房产。 3、评估范围:位于北京西城区兴盛街 2 号院 1 号楼(华荣公寓) 6 的 4 门 1001、1002 及 5 门 1001、1002 的 4 套房产,总建筑面积 1,011.94 平方米。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23 年 2 月 28 日。 6、评估方法:市场法。 委估资产为住宅,成本法无法合理反映其市场价值;委估资产未 用于出租,历史上无收益,且考虑到北京住宅类房产的租售比不合理, 不适宜采用收益法;委估资产具有丰富的可比交易案例,可采用市场 法进行评估。综上,本次评估确定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7、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神火股份拥有的位于北京西城 区兴盛街 2 号院 1 号楼(华荣公寓)的 4 套房产账面价值为 1,142.58 万元,评估价值为 15,970.89 万元,增值额为 14,828.31 万元,增值率 为 1,297.79%。 8、对评估结论的说明: (1)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 (2)本评估报告未考虑实现本次评估目的相应经济行为可能发 生的税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该评估对象因抵押、担保或其 他可能引起产权纠纷的情形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9、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2023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 (二)《综合大楼评估报告》 1、评估目的:确定神火股份申报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为神火 股份拟转让出售提供价值参考。 2、评估对象:神火股份申报位于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与雪枫路 交叉口的综合大楼。 3、评估范围:神火股份申报位于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与雪枫路 交叉口的综合大楼,建筑面积 48,157.20 平方米。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7 5、评估基准日:2023 年 2 月 28 日。 6、评估方法:成本法。 本次评估可以收集到各项资产的构建资料,委托评估的资产能够 履行现场勘查程序,满足成本法的适用条件,评定估算的资料要求, 因此,本次选用成本法对神火股份综合大楼进行评估。 7、评估结论: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2 月 28 日,神火股份拟转 让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值为 10,978.52 万元,与账面值 11,696.06 万元相比,评估减值 717.54 万元,减值率为 6.13%。 8、对评估结论的说明: (1)根据本次的评估目的,评估结论为评估基准日含增值税价 值; (2)本次委估的房屋建筑物坐落于土地权证编号为《永国用(土 籍)字第 0301 号》的土地上,根据土地证显示,该土地使用权的用 途为综合用地,本次评估范围仅包含综合大楼,不包含该大楼所占土 地使用权。 9、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2023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2 月 27 日。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房产评估情况的说明 公司位于北京市华荣公寓的 4 套房产账面价值为 1,142.58 万元, 评估价值为 15,970.89 万元,增值率为 1,297.79%,评估价值与账面价 值差异较大的原因是随着国家持续推进城市化进程,北京市房价大幅 上涨。 公司位于永城市的综合大楼账面价值为 11,696.06 万元,评估价 值为 10,978.52 万元,减值率为 6.13%,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存在 较大差异。 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全评估、亚太评估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并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同意 8 确定本次资产转让价格分别为 15,970.89 万元、10,978.52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拟签协议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神火股份 受让方(乙方):神火集团/神火总医院 1、转让房产的基本情况 (1)北京市华荣公寓转让协议:转让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位 于北京西城区兴盛街 2 号院 1 号楼的 4 门 1001、1002 及 5 门 1001、 1002,面积共 1,011.94 ㎡。具体以中全评估出具的《华荣公寓评估报 告》【中全评报字(2023)第 1013 号】载明的资产为准。 (2)永城市综合大楼转让协议:转让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位 于河南省永城市新城区光明路与雪枫路交叉口永城综合大楼,地下 1 层,地上 23 层,建筑面积 48,157 ㎡。具体以亚太联华评估出具的《综 合大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3)第 79 号】载明的资产为准。 2、转让价款 (1)北京市华荣公寓转让协议: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甲方自愿 将该房产以人民币壹亿伍仟玖佰柒拾万捌仟捌佰玖拾元 (¥159,708,890.00)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款受让该房 产。 (2)永城市综合大楼转让协议: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甲方自愿 将该房产以人民币壹亿零玖佰柒拾捌万伍仟贰佰元 (¥109,785,200.00)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款受让该房产。 3、付款方式 双方一致同意转让价款由乙方分期支付,合同生效后 30 日支付 转让价款的 30%,剩余价款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一次付清。甲方 在收款时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4、违约责任 9 (1)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协议,应按照本协 议转让价款的 10%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还 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协议约定期限支付转让价款的,应向甲方支付逾 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 计算。逾期付款超过 60 日,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要求乙方按照本协 议转让价款的 10%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 失。 (3)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交付房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转让房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 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转让价款的 10%承担违约责任。 5、管辖及争议解决方式 有关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应由双方协 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涉及的其他安排 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转移等情况, 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新增关联交易。 九、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房产的主要目的在于盘活存量闲置、低效资产,优 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的资产利用效率;选择神火集团及其关联方神 火总医院作为交易对方,主要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公司本次转让房产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本次转让房产所得款项将用于置换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降低财务费用。经初步核算,公司转让位于北京市华荣公寓的 4 套住宅预计将实现资产处置收益 14,826.30 万元,公司转让位于永城 10 市的综合大楼预计将实现资产处置损失 719.54 万元。 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房产涉及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以协议转让方式出售房产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前,已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出售该 等房产主要是为了盘活存量闲置、低效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 司的资源利用效率;选择神火集团及其关联方河南神火集团总医院作 为交易对方,主要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神火集团作 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等交易定价依据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八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 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出售房产主要是为了盘活存量闲置、低效资产,优化资 源配置,提高公司的资源利用效率;选择关联方作为交易对方,主要 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3、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 一致达成,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交易价格公允;因此,我们认为本次 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神火集团及其关联方神火总 医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同意 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下,经公司董 事会第八届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1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十一、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交易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 交易的总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年初至披露日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万元) 销售铝产品 神火集团 0.00 接受医疗服务 神火总医院 230.52 十二、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神火集团营业执照; 3、神火总医院医疗机构许可证; 4、北京市华荣公寓房产证; 5、中全评估出具的《公司拟转让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兴盛街 2 号 院 1 号楼(华荣公寓)的 4 套房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全评报字 【2023】第 1013 号); 6、亚太评估出具的《公司拟转让出售资产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 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23)第 79 号); 7、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8、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