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2-10-2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份的议
案进行了审议。经事前审阅关于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相关材料以及沟通
询问后,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有利于优化公司投资结构,符合公司做大做强核
心业务的发展思路,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对本次转让的关联交
易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
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83.5 万股股份以人民币
1,420.33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浩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王立彦 任志军 刘卫东
2012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