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2-11-3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之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紫光捷
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事前审阅关于本次向紫
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捷通”)增资事项的相关材
料以及沟通询问后,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向紫光捷通增资事项有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投资收
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对本次增资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
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资 1,261.60
万元,认购紫光捷通本次发行的 1,261.60 万股股份。
独立董事: 王立彦 任志军 刘卫东
201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