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之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紫光捷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捷通”)增资的相关材料,并听取 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向紫光捷通增资事项利于促进其业务发展,提 高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 的原则,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参股公司紫 光捷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立彦 任志军 刘卫东 2012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