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我们发 表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预计 2013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 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交易对公司独立性 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将《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立彦 任志军 刘卫东 2013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