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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3-04-1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二)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事前审阅关于公司 2013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二)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以及沟通询问后,我们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 2013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市场行为,符

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交易对公司独立性

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

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二)

涉及的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王立彦 任志军 刘卫东



                                        201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