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3-04-17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讨论的关于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二)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事前审阅关于公司 2013 年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二)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以及沟通询问后,我们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预计 2013 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市场行为,符
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交易对公司独立性
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
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二)
涉及的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王立彦 任志军 刘卫东
201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