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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5-10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3-01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 年 5 月 10 日
2、召开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光大楼一层 11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井宏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 名,代表股份数 78,446,49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7%。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徐扬和郭伟律师
出席了本此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2 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 78,446,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12 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 78,446,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第1页   共3页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78,446,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201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 78,446,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公司 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 78,446,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 78,446,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78,446,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无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
股份为 78,446,497 股。
同意 78,446,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9、补选王济武先生、雷霖先生和陈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本次选举采用
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结果为:
    王济武先生:同意 78,446,497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100%。
    雷霖先生:同意 78,446,497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100%。
    陈嵘先生:同意 78,446,497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第2页   共3页
份的 100%。
10、补选周海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 78,446,4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1、审议通过关于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二)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和紫光集团有限公
司(合计代表股份数 76,332,77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04%)回避表决,本议案的
有效表决股份为 2,113,723 股。
同意 2,113,72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扬、郭伟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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