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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2013-07-25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 2013 年 7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二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
能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通科技”)100%的股份和深圳市融创天
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天下”)100%的股份,并向启迪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股份”)、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
股”)和北京紫宸聚贤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紫宸”)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
要求,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
有效性说明如下:
    1、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1)2013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发布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披露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对公
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3 年 5 月
29 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并与其签
署了保密协议。
    (3)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其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和自查情况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4)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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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交易对方较多,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
量大等原因,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申请,并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发布了《董事会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
    (6)201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就部分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
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7)201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分别与能通科技全体股东和融创天下全体股
东签属了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分别与启迪
股份、清华控股和北京紫宸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8)2013 年 7 月 25 日,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交易预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2、关于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相关规定,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提交相关的法律文件,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对前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
效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前已履行的法定程序
完整、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本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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