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调 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并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讨论、认真研究后,我们一致同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 交的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 王立彦 任志军 刘卫东 201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