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3-041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2 时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13 年 9 月 11 日—2013 年 9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11 日 15:00 至 2013 年 9 月 1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光大楼一层 11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济武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5 名,代表股份数 109,079,78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 代表股份数 78,112,7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 130 名,代表股份数 30,967,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3%。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郭伟和李静律师 出席了本此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同意 108,64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0%;反 第1页 共5页 对 55,080 股;弃权 379,273 股。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 (1)交易对方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2)标的资产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4)支付方式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5)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6)发行方式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7)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8)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9)发行数量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10)锁定期安排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11)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第2页 共5页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12)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13)上市地点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14)标的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15)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2、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案 股东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股份”)和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清华控股”)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紫光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为清华控股控股子公司,因此启迪股份、清华控股 和紫光集团(合计持有 76,115,5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3%)作为关联股东对募 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的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方案相关议案的有效 表决股份为 32,964,239 股。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 32,509,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2%;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2)发行方式 同意 32,509,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2%;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3)发行对象 同意 32,509,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2%;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4)认购方式 同意 32,509,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2%;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5)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同意 32,509,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2%;反 第3页 共5页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6)发行数量 同意 32,509,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2%;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同意 32,509,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2%;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8)锁定期安排 同意 32,509,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2%;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9)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 32,509,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2%;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10)上市地点 同意 32,509,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2%;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 32,509,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2%;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启迪股份、清华控股和紫光集团(合 计持有 76,115,5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3%)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 为 32,964,239 股。 同意 32,509,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2%;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 案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启迪股份、清华控股和紫光集团(合 计持有 76,115,5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3%)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 为 32,964,239 股。 同意 32,509,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2%;反 第4页 共5页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的议案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 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审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启迪股份、清华控股和紫光集团(合 计持有 76,115,5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93%)回避表决,本议案的有效表决股份 为 32,964,239 股。 同意 32,509,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62%;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108,625,4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58%;反 对 55,080 股;弃权 399,273 股。 议案(一)至议案(九)为需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上述议案均已获得出席 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伟、李静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 意见书 第5页 共5页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9 月 13 日 第6页 共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