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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4-04-0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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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兴华审字(2014)第BJ01-062号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
了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股份)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



一、     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紫光股份董事会的
责任。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
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     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
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紫光股份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广鹏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马建茹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