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25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4-01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4 年 4 月 24 日在紫光大楼一层 116 会议室
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济武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7 名,符合《紫光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14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唐山紫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唐山丰南支行申请的 1 年期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唐山紫
光智能电子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和启迪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推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王济武先生、齐联先生、李中祥先生、
杜朋先生、任志军先生、刘卫东先生和林钢先生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其中任志军先生、刘卫东先生和林钢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股
东大会进行选举。(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提名。
本预案需经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通过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会议议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 事 会
2014 年 4 月 25 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济武:男,44岁,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
北京控股集团,曾任香港京泰证券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裁;现任启迪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香港百骏(中国)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紫光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长。王济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齐联:男,47岁,工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清华紫光集团
测控公司副总经理,清华紫光集团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企划
部、证券投资部部长、投资总监,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现任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齐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中祥:男,48岁,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北京同锐科技
公司财务负责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部长、副总裁,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总裁助理;现任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李中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
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杜朋:男,39岁,管理学硕士;曾任北京海迪创新技术资产投资中心有限公司
总经理,中关村创业投资协会秘书长、副会长;现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清华大学启迪创新研究院院长助理,北京启迪厚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北京清华科技园管委会副主任,清华创业园、留创园主任,北京泽天盛海油田
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金山顶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关村上
市公司协会秘书长等。杜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任志军:男,48岁,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在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国
家科委基础研究高技术司、北京邮电大学与加拿大北方电讯电信研究开发中心工作;
曾任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技术事业部总经理,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任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中国青年
科技工作者协会理事,北京邮电大学兼职教授,中央直属机关青联常委,紫光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志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
刘卫东:男,47岁,法律硕士,律师;曾在北京市民正律师事务所等任职;现
任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
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
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
律硕士兼职导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
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林钢:男,61岁,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处处长、
产业管理处处长兼中国人民大学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北京品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乐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林钢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