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讨论的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经审阅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王济武先生、齐联 先生、李中祥先生、杜朋先生、任志军先生、刘卫东先生和林钢先生等候选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董事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王济武先生、齐联先生、李中祥先生、杜朋先生作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意任志军先生、刘卫东先生和林钢先生作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 王立彦 任志军 刘卫东 2014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