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2014-05-17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4-018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
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为公司
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2、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不含 30%),上
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货币型基金和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
施相关事宜。
5、具体负责部门:公司财务总监及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5 号—证券投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不构成关
联交易。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使用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
相应资金的使用将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拟购买的货币
型基金和银行理财产品为低风险的投资品种,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五、风险控制
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内控制度,公司制定的《对外投资管理
制度》对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审核流程、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等方面做出
了明确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六、本次公告前公司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情况的说明
公司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未进行委托理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
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委托理财用于购买货币型基金和低风险理财产品,为风险可
控的投资理财,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自有闲
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决
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