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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紫光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10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5—026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在紫光大楼一层 116 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4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通过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一致保证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 2014 年度紫光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报告,本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25,820,136.42 元,提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613,135.93 元,加上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 233,104,948.85 元,减
去已支付 2013 年度普通股股利 10,304,000.00 元后,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342,007,949.34
元。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4 年末公司总股本 20,608 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 20,608,000.00 元,合并
未分配利润尚余 321,399,949.34 元。2014 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内控体系健全,保证了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
重大投资以及信息披露等重点控制活动的执行与监督充分、有效;形成的内部控制
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能够对经营风
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
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通过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已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
应收款、经确认已无法收回的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账面核销处理,核销金额
总计人民币 23,994,755.25 元。其中,应收账款 11 笔共计 11,545,833.83 元,其他应
收款 3 笔共计 6,208,272.39,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 笔共计 6,240,649.03 元。公司对上
述核销资产已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核销事项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无重大影
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经认真核查公司上述资产的相关情况,监事会认为本次资产核销
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核销依据充分,核销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
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核销部分资
产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时,本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按照国家
有关法规的要求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合理;未发现公司董事、总裁等高
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 2014 年度,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
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公司在收购、出售资产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交易价格合理;
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 公司在进行关联交易时,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和操作程序,关联交
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4 月 10 日